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指向
文/王其江
《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下发以及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行,将进一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的17个部门和有关地方,在进行深入调研论证,集中方方面面的意见和智慧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已经党中央批准下发贯彻执行。目前,改革实施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这是2009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机关的重要任务。
此前,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中央转发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在解决诉讼难、执行难、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这一基础上,新改革意见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4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目的就是要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推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与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我国现行司法制度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设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法治保障,总体上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基本国情相适应。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司法环境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司法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渐显现。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在解决诉讼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提高司法效率和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应当看到,这些改革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确保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为此,党的十七大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战略部署,要求我们在继续落实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规律和经验,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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