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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四类“民告官”案件单位“一把手”须出庭应诉
2008年11月21日 14:46:0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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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11月21日电(记者王骏勇)为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江苏省南通市近日出台规定,行政机关在遇到本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大、群体性诉讼案件等四类情况时,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出庭应诉。

    记者了解到,以往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单位负责人很少会出庭应诉,经常
出现“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为解决这一问题,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南通市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近期又专门出台《关于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行政机关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其中,遇有本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体性以及涉案标的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当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后又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或政府法制办建议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等四类情形,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出庭应诉。

    据介绍,自2006年以来,南通市已有680多人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包括6名县(市、区)长出庭应诉。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9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63人,出庭率为83.5%,其中单位一把手32人,有4个县(市)出庭应诉率达100%,这对促进全民学法、提升行政机关法制观念等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受到老百姓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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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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