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12月23日,陈满雄和陈秋园一审分别被中山中院判处无期和14年徒刑。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
2008年11月20日,我国司法机关成功将犯罪分子陈满雄、陈秋园从泰国引渡回国。
“二陈”原系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于1995年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非法挪用资金4.2亿元人民币,案发后潜逃至泰国。
2000年,“二陈”被泰国警方逮捕,并被泰法院以非法入境等罪名判刑。2002年12月,“二陈”被临时引渡回我国受审。2005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二陈”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四年。2006年,“二陈”被送回泰国继续服刑。2008年8月,泰国法院最终裁定将“二陈”引渡回中国。
“二陈”引渡案是我国根据《中泰引渡条约》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对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中泰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巨蠹档案


陈满雄整容前后的照片。资料图


陈秋园整容前后的照片。资料图

二陈在泰国的别墅。资料图
陈满雄,男,今年38岁,中山人,小学文化,经商。
陈秋园,女,42岁,中山人,高中文化。
1992年前后,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下一储蓄所工作的陈秋园辞职下海,与丈夫开起“夫妻店”——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主营贸易和房地产。陈秋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满雄任公司经理。
1995年5月,陈氏夫妇潜逃泰国;同年6月,两人因与人内外勾结恶性透支长城卡而涉贪4.27亿余元,被立案侦查;同年8月,两人经中山市检察机关决定逮捕,被我司法机关追逃。2000年9月1日,陈氏夫妇被泰国警方抓获。当年11月,夫妇俩因非法入境等行为被泰国清迈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2年1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两人从泰国引渡回国,并于当日执行逮捕。(信息时报)

中泰双方签署二陈案的临时引渡协议。资料图

被引渡回国。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