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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和检察院为一张存折起争议很难得
2008年11月20日 09:39:56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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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的果农刘德山捡到存折,并且凭着同时捡到的失主身份证支取了其中1万元,案发后又全部返还。针对此案,沙湾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之间就其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否批准逮捕和起诉意见不同,以至于最后闹到了塔城地区人民检察院。(11月17日《新疆法制报》)

    在刘德山被拘留期
间,沙湾县公安局刑警队以刘德山涉嫌诈骗罪向沙湾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发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又经过检委会研究讨论决定,检察院对刘德山一案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面对不起诉决定书,办案民警未认同,并对此案提请复议。但沙湾县检察院仍然维持了不起诉决定。仅仅因为支取了捡来的万元活期存折这一举动,竟让办案的公安民警和检察官煞费了半年多的苦心,甚至到现在,双方还存在着定罪上的意见分歧。

    这起历时半年多的案件,表面上看是沙湾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在对案件当事人处罚意见上的分歧,是两职能部门之间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论,事实上则是我们的执法部门在追求法律公平公正路上的不懈探索,有着推进法制进步的积极意义。

    首先,公检双方对案件定性的认识分歧,暴露了我们的法律制度有着不完善的地方。而只有对这种不完善进行较真和不断追问,才能推进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这正是我们建立法制社会的要义。

    其次,此案在地县两级公检三个部门之间争议半年之久,其结果并不是越争分歧越大,而是终于找到了真正公平公正的“相对不起诉”的处理结果。这不仅体现了公检两执法部门在工作上的认真和务实精神,同时也是执法部门执法慎重化、公平化和人性化的进步。

    同时,《新疆法制报》等媒体及时而深入地对这一案件进行报道,无疑变个案为普案,起到了普法的效果,让更多人认识到了“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法律本质职能。

    此案说来不大,但对其进行争议却体现出了对法律公平公正性追求永无止境的现实,起到了推进法律完善和普及的作用,让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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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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