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4年,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博萨应邀访问中国,与公安部官员合影。
那个时候我国刚改革开放,很穷。我们只是从国内带了些民族特色的小礼品送人。没钱请客,就一个一个旅馆地去拜会各执委会成员国和其他友好国的代表团,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
【时间】1984年9月4日至11日
【地点】卢森堡
【事件】我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
【关键词】国际刑警组织第53届全体大会
1984年9月5日,在卢森堡举行的第53届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年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正式接纳为该组织的成员国。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成立,担负着对外联络和打击走私、贩毒、伪造国家货币、国际恐怖活动和国际诈骗等国际性犯罪的任务。1986年和1995年又分别在广州和上海设立了联络处。
加入国际刑警组织是历史发展的需要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和国家间的频繁往来,跨国性犯罪开始向国内渗透,对我国社会治安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与外国同行携手打击各类国际刑事犯罪活动的问题,摆在了我国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面前。
有着50多年刑警经历、曾任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如今已76岁的刘文对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过程回忆说:“1979年、1980年,中国分别接到了肯尼亚、菲律宾外交部的照会,邀请中国参加国际刑警组织大会。可那个时候,我们并不了解这个有着60多年历史的组织情况,以为只是个一般性的会议。”
1979年,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际刑警组织在肯尼亚召开的会议。令新华社记者极其愤怒的是,台湾当局竟然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派出了“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中心还挂有“中华民国”的“国旗”。后来,经我国驻肯尼亚使馆严正交涉,会议组织方撤掉了“中华民国”国旗。
正是由于新华社记者的采访,中国才初步了解了国际刑警组织的情况。该组织当时拥有成员国127个,总部设在巴黎,有现代化的情报网,与60多个成员国中心局有电讯联系,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主要职能是为侦破国际犯罪提供情报合作。
刘文说:“那些年,在公安部与各国警察机构互访的过程中,对方都在问,中国为什么不参加这个组织?1980年,和我国有着友好关系的南斯拉夫来信,建议我国与国际刑警组织代表接触。”不久,时任公安部治安行政局副局长的余海宇借在国外开会的机会,与国际刑警组织代表布鲁格见了面。这也是我国与国际刑警组织代表的首次接触。
在前期周密调查的基础上,1982年,公安部治安行政局以公安部名义起草了给党中央、国务院的专题报告,并抄送外交部国际司征求意见。国际司非常赞同我国加入这个组织。经批准,同年秋天,时任治安行政局副局长的高旭专程赴国际刑警组织总部与秘书长博萨会晤。加入国际刑警组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事实上,当年促使我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还有一个重大事件:1983年卓长仁一伙劫持客机逃往南朝鲜。在卓长仁等劫持中国民航296号班机飞往南朝鲜后,台湾当局紧接着做工作要这些人。南朝鲜当局以我国未与其建交为由,将卓长仁等移交到了台湾。”刘文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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