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7月31日14时30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做客新华网,就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等行为的工作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访谈中,许超介绍了往届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对新媒体转播授权的情况。
许超
说,依据最新出版的《奥林匹克宪章》的相关规定,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转播权被列为国际奥组委的一项财产。2000年的悉尼夏季奥运会,国际奥委会规定除了美国的国家广播公司NBC网站外,其它网站一律不得在新媒体上播放奥运会比赛录像,无线电视或者有线电视都会受地理范围的限制,而全球其他219个购买了电视转播权的单位无一个被允许网络转播。与此相类似,任何广播电台对比赛项目的转播也不能上网。同时,对奥运赛事网络非法转播的监控工作也在同步进行。悉尼奥运会结束后,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即向社会宣布查获的30个涉及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的侵权网站,部分被诉诸法庭。2004年雅典奥运会,国际奥委会也采取了相同的方法将奥运转播权授予美国的国家广播公司(NBC)网站。
第29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媒体转播权授权采取了分拆的模式,国际奥委会已将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新媒体的转播权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只有取得授权的持证转播商,或者获得分许可的转播商可以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进行转播,除了中央电视台,前不久网易、新浪、腾讯就获得了分许可,可以对奥运视频进行转播。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