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7月31日14时30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做客新华网,就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等行为的工作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访谈中,许超介绍了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侵权活动的开展背景。
许超说,《奥林匹克宪章》第11条
规定:“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奥委会的专属财产,国际奥委会拥有与之有关的全部权利,特别是(而且不加限制的)涉及该运动会的组织、开发、转播、录制、重放、复制、获取和散发的全部权利”。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转播权包括传统的有线、无线广播电视转播和新媒体,包括互联网及移动平台转播。赛事和相关活动转播是国际奥委会最主要的经济来源,甚至超过了广告的收入。另外从遵守国际义务上来说,中国奥组委在与国际奥委会签订的协议中也承诺,要保护奥运赛事的权利。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第29届北京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包括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但在在奥运火炬传递的时候,我们发现有的网站未经授权擅自转播火炬传递的视频信号,这引起了国际奥委会的密切关注,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北京奥组委也非常重视这个事儿。对于这种行为我们要及早地纠正,目的不是惩罚而是进行教育。目前,我们处理了两三家侵权的网站。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非法转播以后,中央电视台向他们发出了律师函,要求他们撤掉这些非法信息,但是他们没有及时地删除,有的事隔好多天在它的服务器上还有这些信息,所以我们就对他们采取了教育措施,教育广大互联网从业者要遵守法律。(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