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分别发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为配合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司法部18日出台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
办法》。两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两规章根据新《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应新时期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对新《律师法》有关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和对律师执业管理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总共七章,五十五条。该办法明确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细化了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变更和终止的程序;规范了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职责及其层级配置;完善了"两结合"管理体制及其协调、协作机制。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办法对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要求建立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授权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进行适当调整;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变更事项及其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总共六章,五十二条。该办法明确了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细化了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明确了律师执业规则;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监管职责及其层级配置;完善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协调、协作机制。
按照两规章规定,司法部还将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逐步完善律师管理制度体系,为促进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来源:中新网)
律师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陈菲)司法部21日对外公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详细
被开除公职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陈菲)司法部21日对外公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该办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四个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 >>详细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明确各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办法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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