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网络参与:自由辩论中提升民主素养
纵观整个虎照现形过程,不难看出,网民们不仅仅只是揪出假老虎。
虎照事件中,“打虎派”和“挺虎派”从最开始的针锋相对,到后来“挺虎派”的纷纷弃暗投明,网络辩论和讨论功不可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过程是一种新形式的民主,叫审议式民主。
和传统的以少数服从多数、投票表决为特征的议会式民主相比,审议式民主最大进步在于:通过发言,大家都能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同的意见接受共同辩论,正确意见通过辩论战胜错误意见。“议会式民主是一种间接民主,具有一定局限性;审议式民主是一种参与性民主,是议会式民主的有效补充。”
供人人发表意见并参与辩论,目前除网络外,还没其他载体能够胜任。姜明安认为,是网络让审议式民主成为现实。“华南虎事件促进了国民对言论自由作用的进一步认识,使国民在自由讨论和辩论中提高了民主和法治素养。”
“网民在华南虎事件中的理性较真,也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为进行了强有力的监督。此次华南虎照事件,若没有网友坚持,不排除不了了之的结局”,姜明安补充道,尽管调查结果姗姗来迟,但仍旧反映出我国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网络的力量,尊重网民的呼声。
杨建顺对此亦持相同观点:“政府正在为民众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在扩大网民参与范围方面,姜明安进一步给出了建议:“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只要不涉及泄密,都有必要拿到网上听取意见,比如南水北调、地铁修建、油价上调等。这些决策大多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征求民众意见尤为重要。”
采访中,姜明安特地提到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问题,认为很有必要让它们上网接受合法性与可行性的检验。“我接触过一些红头文件,其本身就是违法的。倘若加上网民考核这一关,我想不会闹出这么多笑话来。”
网络人肉搜索:个人隐私、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的多重博弈
近年来,参与社会事件讨论,已成为许多网友逛论坛的主要活动之一,在“华南虎事件”之前,“孕妇死亡”等新闻也曾是网上热点。网民参与热议,不管是维权、主持正义,还是发发牢骚,都是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随意表达自己。对此,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指出:“网络是把双刃剑,它近似魔幻的力量影响着整个社会发展的同时,难免会泥沙俱下,带来负面影响。”
“网上热议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促进公众对社会事件的参与表达和监督。在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妇死亡事件中,网友讨论也让医患关系紧张扭曲的现状暴露无遗,争论带动着相关制度的完善。但是,网络总动员并非总能产生正面影响,例如‘人肉搜索引擎’的兴起和使用,由于部分网友盲目跟风,造成信息滥用,导致恶意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不时发生”,刘德良说。
据了解,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譬如,根据网上一条线索、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挖掘出这个人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住址及工作单位等信息。在“打虎”事件中,人肉搜索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8年见证人肉搜索井喷式发展的,不仅是华南虎事件中人,还有背叛妻子的丈夫、对四川地震受灾群众不敬的辽宁女孩等等。当他们的个人信息被网友公开后,他们的生活随即被打乱,有人辞职,有人休学……
据《中国青年报》近期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491名调查对象中,79.9%的人认为人肉搜索应该受到规范,65.5%的人认为人肉搜索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发泄渠道和报复窗口,而64.6%认为这侵犯了个人隐私,而20.1%担心自己会成为搜索目标。
那么,什么是隐私?对于这样一个古老的概念,刘德良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隐私是个人信息的一种,只有那些一旦公布即会造成主体人格尊严受损或社会评价降低的个人信息才属隐私。”
那么,公布个人信息,是否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呢?
“如果信息不被任何人了解,那么信息的价值如何体现?公开是信息的天性。所以,我认为,基于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而公布他人的姓名、肖像、住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合法和正当的,并不是一种侵权行为”,刘德良说,对被公布人造成侵害的并不是公布这些信息的行为本身,而是后续进行的对这些个人信息的滥用行为。如利用电话号码进行电话骚扰等。
“很多人将公布个人信息和对个人信息的后续滥用行为混淆在一起,认为姓名、肖像、住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绝对禁止公开。这种观念是极端的、错误的。试想,如果按照此观点,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就成为一句空话,最基本的社会道德准则也会因为缺少舆论监督而面临无法被遵守的风险。”
刘德良提出了区别对待公布信息行为与后续的信息滥用行为的思路:基于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而公布他人的姓名、肖像、住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行为本身是合法、正当和必要的;而只有擅自公布他人的性生活信息、裸照等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才涉嫌侵犯隐私。“不管哪种个人信息,都不得被滥用。”
最后,针对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问题,法律应该做什么?
“立法应该做的是承认个人不被电话或通信骚扰的权利,住宅或生活不被打扰的权利,行为不被跟踪的权利等,立法要遵守调整社会关系的原则和边际。”
距陕西省林业厅首次公布华南虎照一个月零四天,小鱼啵啵啵将年画虎上传至网络,帖名为《人肉引擎搜索结果,请看四川攀枝花朋友给我发的疑似老虎原型》。据不完全统计,整个帖子加上转载的点击量过亿。

7月11日,百度“小鱼啵啵啵”,相关网页101000篇,支持、反对、人身攻击……昔日热闹景象跃然眼前 (作者:徐日丹
徐盈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