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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点结账”破除:消费者应得权利成商家恩惠
2008年06月21日 08:34: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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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北京市密云县消费者协会、密云县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出倡议,倡导密云县宾馆饭店业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原则下、充分体现“人文奥运”的理念,将宾馆饭店中午结账时间由12时延至下午14时。北京市的71家宾馆饭店积极响应消协的倡导,破除“12点结帐”行规,使所谓“国际惯例”、“百年行规”在北京被破除。71家宾馆饭
店为整个行业率先垂范,但是仍有绝大多数宾馆饭店没有作出反应,被消协和法律界以及消费者诟病的“霸王条款”仍旧在绝大多数宾馆饭店中实施。

    消费者:“这就是一条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

    长久以来,宾馆饭店行业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顾客的住宿结账时间以当天中午12点为限,如果超过12点就再加半天房费,超过18点就再加一天房费。每一位与宾馆饭店打过交道的人对于“12点结账”的“行规”,都有深切体会。经常出差的某报社记者高飞强就对这一“行规”深恶痛绝。

    高飞强说:“这就是一条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你放弃这一条款就等于选择了露宿街头。我晚上下飞机,夜里11点多才入住宾馆,在办入住手续的时候,前台服务人员肯定会提醒,请在明天中午12点之前结账,超出时间将重新计费。从夜里11点到中午12点才不过12个小时多一些,这就算入住一天了,而下午1点多入住的旅客也是到第二天12点算一天,这样的旅客在宾馆的时间就有23个多小时。”

    就宾馆、饭店能否延长住宿结账时间问题的研讨会上,北京市消协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山曾指出,宾馆饭店与消费者是合同关系,12点结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对于合同中的这项内容并没有明确的国家规定或者行业要求,是一个格式合同条款,而这种合同关系应当向有利于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实际上,12点结账是不利于消费者的,是霸王条款。

    中消协专家顾问、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表示,住店“按天收费”本就是一个模糊的界定,因为没有明确到是按24小时算一天,还是一个自然天,还是半天?有的酒店过了中午12点的结账时间一个小时,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有的旅客上午入住,下午可能就走,中午跨一个结账时间,在此情况下若按照一个整天+半天房费收取住店费,显然很不合理,这不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核心,此契约对于消费者就很不公平。

    宾馆饭店:可调整的“行规”是对消费者的恩惠

    “其实,很多宾馆饭店在执行‘12点结账’规定的时候也不是按部就班的,只要和前台或者客房负责人协调一下,一般都能延长一两个小时。我有过很多这样的经历,我赶的航班时间比较充裕,需要在酒店吃完午饭才出发,只要找到相关负责人把情况说明一下,一般都是可以通融的,前提是不影响其他客人的入住。”高飞强把他的亲身经历告诉给记者。

    “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呢?在协商这件事的时候,你就是有求于人家,语气上自然就和入住时大不一样了。对方不答应是按章办事,答应了你会说上一大堆感谢的话,然后还会对这家宾馆充满好感,成为宾馆的回头客。其实这本是消费者应得的权利,但是现在却成了商家的恩惠。”高飞强说。

    “就像前面的71家宾馆饭店,他们率先破除12点结账的行规就会受到消费者的赞赏,其实这本是他们应该做的。”高继续说道。

    对于上面的现象,延庆区消协秘书长阎大海在上述研讨会上曾表示,多数反对延迟结账的宾馆饭店,在实际操作中都在给消费者延长结账时间,只是不愿公开承诺。经营者想控制主动权,让消费者觉得延迟结账是宾馆饭店给予的额外优惠,想让消费者感激。

    专家: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方便

    北京市消协明确指出,规定12点必须结账,其实质是此规定有利于经营者,而不利于消费者,比如:不满24小时必须按24小时结账,超过则加半天,超过6小时加一天,经营者从中得到了利益,而消费者则损失了利益。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公平正义的市场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邱宝昌律师认为,入住宾馆酒店应该和乘坐出租车是一个道理,酒店应该明确时间,可以设定12个小时或者16个小时为起步时间,此时间段设定一个固定价钱,之后做出规定,若超过此时间一个小时可加收多少钱。

    中国人民大学刘静海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建议,比如住店按照小时收费(24小时/天),客人从22时入住,到第二天凌晨6时离开这8个小时,应该按照24小时的1/3收费,如果24小时900元,那么这8个小时应该收取300元房费。若是精确到小时,那双方都要精确,即收费和退费都应该执行一个标准。如果不按照上述方式计费,那就应该按照“一夜”为收费标准,若是这样更不应该斤斤计较,超过几分钟就按一夜收费,这是不当得利,应该受到抵制。作为店家应该学会算大账,只要不影响晚间客人入住,就应该给客人提供方便。

    高飞强也支持上述专家的意见,他说,不管如何收费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拿“国际惯例”、“行规”、“潜规则”搪塞,“国际惯例”不一定都是对的,“潜规则”更是拿不出台面的说法,这种解释消费者很难接受。如果按时间收费,那么一天24小时,一天1000元,把一天的房费平均到每个小时上,多出几小时就收几小时的钱,这样算消费者才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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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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