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法治
深圳一飞行员在劳动合同约定期内辞职 被判赔200万
2008年06月03日 08:53:2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深圳6月2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飞行员唐某在劳动合同约定期内辞职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唐某支付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补偿金200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将毕业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唐某招收
为飞行学员,2004年12月7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若唐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年内提出辞职,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200万元,若签订合同之日起20年后提出辞职,则向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00万元。在合同存续期间,经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安排,唐某曾在国内外模拟机训练基地进行过多次培训,并逐步由飞行学员提升至副驾驶、正驾驶、机长职务。    

    2007年7月,唐某向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离职申请未获批准,后经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4月,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及培训费用支付问题引发争议,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200万元及培训费用200万元。

    法院认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与唐某间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唐某在约定的服务年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200万元。因未能举证实际发生的培训费金额,法院对航空公司要求唐某另行补偿培训费20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熊红祥 )
· 国航6飞行员辞职获准 赔款近千万元
· 海航辞职飞行员经法院调解后四人撤回辞职报告
· 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辞职:原机长种菜补贴家用
· 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辞职一审被判赔偿137万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孟建柱:切实提高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能力
· 最高检:确保救灾款物用于受灾检察院 对口支援
· 奥运期间外国人法律指南 解读:涉及57个问题
· 金融传销来势凶猛 发展较少下线就能牟取暴利
· 禁毒法确立新的戒毒制度 帮助戒毒人员重返社会
· 备战新律师法实施 公检法司总动员
· 亿万富翁犯罪 因身兼两地人大代表案件被迫搁置
· 河南政法委书记半小时26次痛斥黑“保护伞”
· 云南普洱市原副市长受贿130万终审判12年
· 成都规定:表现优秀可破格提拔 救灾不力坚决调整
· 云南规定车辆偷逃通行费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广州城建原董事长受贿百万判10年 曾任天河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