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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条人命拷问政府:为何只管收钱不管安全
2008年05月28日 13:55:16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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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镜头一:大雪纷飞的冬夜,年过半百的母亲抱着一床被子,步履蹒跚地行走在去墓地的路上。她说,孩子走的时候,穿的是一件单衣,担心孩子受冻,她要把被子盖在坟上。

    镜头二:王麦圈整天把储存有她儿子照片的手机捧在胸口。如果手机没有电了,她就发疯似的哭喊:“孩子,你不要走!孩子,你可不要走啊!”

    河南省宜阳县宜洛南渠和部分河道,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近年来至少溺亡40人,死者大多是儿童和学生。半月谈编辑部收到摁满众多受害者家属手印的举报信后,特派记者赶往宜阳县进行明察暗访。记者独家调查发现,40条生命仍然没能唤醒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人为本、保障公共安全的责任心。痛失孩子的父母们联名状告当地官员行政不作为,呼吁上级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亡羊补牢,预防溺亡悲剧的再次发生。

    管理渠成了“夺命渠”     

    
河南省宜阳县宜洛南渠全长24.7公里,深约2米,宽约4米,流经宜阳县3个乡镇20多个人口稠密的村庄。就是这条水渠,被当地一些百姓称为“吃人渠”。

    今年53岁的宜阳县高村乡黄洼村村民贺建伟,在享受了中年得子的巨大喜悦后,又不得不忍受“白发人送走黑发人”的巨大悲痛──14岁的孩子去年在宜洛南渠溺亡。“天塌了呀!”贺建伟指着刚刚建好的新房哭诉,“我就这一个孩子,人都没有了,我盖这些新房子还有什么用?”

    宜阳县城关乡八里堂村村民金左利6岁的儿子金治豪,今年3月30日下午掉进宜洛南渠,尸体被打捞上来时,100多名围观村民哭成一片,金治豪的妈妈、奶奶当场昏过去。近年来,八里堂村先后有20多人掉进宜洛南渠,其中有6个孩子被淹死。村里的男人们保守着一个共同的秘密──溺亡孩子的墓址。他们担心孩子妈找到墓地后会出意外。

    或许时间能冲淡痛苦,但是,犹如一个永远不会醒来的噩梦,丧孩之痛让一个个原本坚强的母亲变得脆弱不堪。

    2006年6月,过完两岁生日后的第三天中午,祁佩琳被人发现溺亡于宜洛南渠。此后整整一年,母亲金艳从没有走出过家门一步,也从没有说过一句话。“两年来,我没有睡着过一个晚上,白天黑夜地想她。每次看到她画在院墙上的圆圈,就像看到她冲着我笑的小脸。”金艳抹着泪说。儿子溺亡6年后,马春香终于知道了墓地所在。隔三差五,她就会带着孩子生前喜欢吃的水果和零食,一个人去到坟前,孤独地站着,呼唤着。马春香说:“我不会哭了,泪已经哭干了。”

    吞噬生命之花的,又岂止这一条宜洛南渠。近些年,宜阳县河道采砂增多,由于没有及时回填,留下的沙坑导致许多人溺水身亡。半月谈记者在宜阳县城关乡、城关镇、高村乡等7个乡镇的部分村庄调查后发现,溺死于宜洛南渠和河道沙坑,可以查明具体身份信息的,近年来至少有40人。

    这个数字仍然只是冰山一角。因为经受了精神打击后,有的人不愿再提伤心往事,有的人精神失常,有的人远走他乡……

    只管收钱不管安全,水利局称没有防护责任

    半月谈记者在宜洛南渠流经的人口繁密的村庄看到,渠道两岸基本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宜阳县水利局副局长丁耀武称,县境内穿越宜洛南渠的54座桥涵,大约一半以上没有防护措施。

    “仅文化路和宜洛南渠交叉口这个地方,每年至少淹死1个人。因为没有防护设施,水流太急,渠壁垂直光滑,不要说孩子,就是大人掉进去,能活着上来就算烧高香了。”宜阳县城关镇文化路居民刘翠萍说。

    八里堂村委会主任金左听告诉记者:“我们曾经就宜洛南渠缺乏安全防护设施频繁发生溺亡事故写过‘紧急情况反映’,并送到城关乡和宜阳县党委、政府,都没有引起重视。” “这条渠淹死的人太多了。水利局领导跟我说过,这条渠每年至少淹死15个人。”

    但是宜阳县水利局局长张友斌却向记者表示:“由于溺亡在统计上不属于安全事故,所以没有统计口径,究竟溺亡多少人我们不清楚。”怀着失去侄女的悲痛和对弟弟、弟媳的内疚,宜阳县城关镇居民潘红娟对宜洛南渠溺亡人数进行明察暗访,惊人发现“这条水渠先后淹死了至少80人”。

    宜阳县水利局河道管理所武亚伟说:“水利局去年颁发了58个采砂许可证。颁证同时,我们要求沙厂平复采砂造成的沙坑。每年我们都有专项检查和现场监督,沙厂也都按要求做了。”但是,溺亡孩子家长焦号强、赵瞎娃、叶友钦、叶战军等认为,溺亡事故频繁发生,恰恰就是因为大量沙船在河道采砂后没有及时回填沙坑。

    法律专家:政府部门失职危害了公共安全

    受害者家属认为,孩子溺亡,有父母看护不力的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却在于,渠道、河道管理者本应该承担修建基本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但他们却无所作为,并且在溺亡事件频频发生后表现出对人民生命的冷漠,叫人难以容忍。

    “河道管理条例并没有赋予水利部门修建防护设施的责任,翻阅各类法律文件、会议记录,也没有找到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要求。”宜阳县水利局局长张友斌不同意群众的看法,“我们测算过,如果在桥梁、水渠两边安装护栏,需要约500万元经费。我们曾经向河南省水利厅汇报过,希望得到资金支持,但水利厅说没有这部分资金。由于资金没有着落,这件事就这样放下了。”

    对于资金没有着落的说法,当地群众并不认同,因为宜洛南渠每年都在收费。宜阳县水利局宜洛南渠管理所、河道管理所负责人向半月谈记者表示,宜洛南渠的收费主要来自沿途各个村庄农业灌溉和工业企业用水,每年收费约80万元。河道采砂的各项费用去年收取了500多万元,今年可能接近600万元。

    但这些钱溺亡者家属却得不到一分。张友斌说:“让水利局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水利局从来没有对任何溺亡者进行过赔偿,全国也没有在河滩、河道溺亡后,水利部门进行赔偿的先例。”而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死难者家属将水利部门诉至法院,靠官司成功获得赔偿的先例,在其他地方并非没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马明华认为,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只热衷于从法律条文中为自己寻找权力,而无视甚至逃避法律义务。马明华指出,水渠与河道在性质上属于公有公共设施,政府职能部门具有对其进行管理、维护和安全防护的责任,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使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与溺亡事故有相当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采访遭遇跟踪,溺亡悲剧仍将继续

    半月谈记者在宜阳县采访溺亡者家属过程中,先后遭遇3辆车严密跟踪,其中就有当地相关部门的车辆。

    一些溺亡者家属担心,缺乏必要防护设施的宜洛南渠和没有及时回填的沙坑,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悲剧发生,开始在宜阳县、洛阳市有关部门奔走呼吁,希望政府尽快采取措施。但是,他们一次次地失望了。

    有溺亡者家属称,他们反映事情真相的信件,被洛阳市有关部门转到宜阳县,宜阳县又转送给职能部门,然后就不知去向了。有溺亡者家属称,他们反映问题的行为,被当地政府视为越级上访,影响了地方形象。

    潘红娟很气愤:“我找到县委,县委说找县政府,找到县政府,说应该找信访局,信访局说应该找水利局。我到水利局,他们一听是关于溺亡的事,就说他们很忙,要开会,让我赶紧走。每次都是这样推磨,没有人真正管事。”

    自14岁的儿子去年夏天溺亡后至今,一直奔走于政府各个部门的焦号强悲愤地说:“又一个夏天来临了,这是儿童溺亡的高发季节。” (秦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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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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