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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灾难中谣言有极大杀伤力 各国曾有惨痛教训
2008年05月21日 09:30:38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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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我国公安机关查获3起借地震在网上造谣的案件,并对造谣人员依法分别处以治安处罚或训诫。那么,地震或者类似灾难发生后,谣言的危害何在?为何不能等闲视之呢?

    谣言可人为扩大灾难破坏力

    目前,世界各国的短期特别是临震地震预报,都难以达到避免灾难的要求。于是,有些人便对有关传言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这就给地震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机会。

    但是,正因如此,才更有必要制止极个别故意制造谣言,蛊惑人心的人。要把谣言制止在产生杀伤力之前。特别是在破坏性大的地震发生后,人们感受到地震的可怕,更容易接受相关谣言。

    谣言之所以有杀伤力,是由于在抗震救灾的关键阶段,谣言的传播很可能造成社会恐慌,阻碍救援工作的开展。据有关部门测算,一个流传广泛的地震谣言所造成的损失,不亚于一次中等强度的地震。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地震谣言的恐慌过后,人们往往又因为屡次受骗“狼来了”而麻痹大意,给下一步的防震工作带来困难。

    谣言差点毁掉一座城

    散布谣言很容易造成重大社会恐慌和经济损失,这在国外也不乏先例。

    1978年2月7日,两个侨居美国的、以赌博为业的墨西哥人,给墨西哥总统写信,声称墨西哥瓦哈卡州的皮诺特帕市,将在1978年4月23日发生强烈地震,并引起海啸。到了当年4月10日,墨西哥《新闻报》就在头版称,美国得克萨斯大学预报,墨西哥将发生大地震。

    随后,墨西哥阿卡普尔科的地方报纸居然进一步登载消息,称外国在瓦哈卡州近海的200米深海底埋设了6个核装置,将在1978年4月23日这天,由一架飞机在15000英尺高空遥控引爆。地震谣言和核爆炸谣言造成大量居民外逃,也有人打算趁乱抢劫,只是由于瓦哈卡州长及时抵达皮诺特帕市,才稳定了局势。

    1978年5月23日,希腊的塞萨洛尼基市远郊发生了5.8级地震。1978年6月20日,该市近郊发生6.4级地震,47人死亡。1978年7月4日,在靠近市中心的地方,发生5.0级地震,1人死亡。

    连续三次地震,震中越来越靠近市中心,再加上前两次地震都是接近月圆的时候。于是,地震谣言就产生了:“下一个接近月圆的1978年7月20日,将在塞萨洛尼基市中心发生大地震。”于是,这座城市的70万人口,几乎逃走大半,人们纷纷低价抛售固定资产,抢购食品。如果事态继续发展,到1978年7月20日,即使不发生地震,也会毁掉这座城市。

    当年7月19日,希腊总统康斯坦丁·察佐斯亲自来到这个城市举行大规模宴会,稳定人心,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谣言曾害死数千人

    散布对于地震原因的错误解释,同样可能造成悲惨的后果。在1923年的东京大地震后,一些不负责任的日本报纸,竟然发布“富士火山将大喷发”,“东京地区正在沉入海底”等不实消息,让从废墟中爬出来的幸存者更加惊恐。东京市内交通、水电供应严重破坏,谣言四起,一片混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捏造并散布谣言,称“朝鲜人触犯神灵,地震是天神的惩罚”,军警当局还诬指社会主义者和旅日朝鲜侨民纵火、投毒,授意右翼团体自警团恣意刑讯、屠杀。当时被地震幸存者杀害的朝侨达2613人,旅日华侨也有近200人失踪。

  四川曾为谣言所害

    这次被我国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个别造谣者,曾在互联网上声称“汶川地震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考虑到大地震后人们的心理状态,如果不及时平息谣言,后果不堪设想。

    1976年8月27日,四川曾发生邪教组织借地震散布“世界末日论”,煽动61人集体投水,造成死亡41人的恶性事件。

    西方国家有“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罪

    由于地震谣言的危害如此之大,使用法律手段制止散布重大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谣言的行为,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在西方国家的刑法中,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罪名,引起较大恐慌的,可以判处徒刑。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和《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发布地震预报的权力机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意见,均为违法行为。

    对于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将“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列为罪名,使制止谣言更加有法可依。当然,在具体执法中对“蓄意造谣”者和恐慌中的民众无意中说的一些小道消息,也应区别对待。(青年参考 孙力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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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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