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腐败协调小组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成立,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符强担任组长,自治区纪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党委组织部、公安厅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符强在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成立,是自治区党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表明了自治区党委对查办案件工
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必将对我区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惩处腐败分子,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符强强调,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加大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有效整合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持办案工作强劲势头、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目的,是统筹协调全区案件查处特别是大案要案的调查处理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协调小组最重要的职责,是加强各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整合办案资源和力量,协调提前介入和移送工作,统一有关政策界限,加强信息交流。
符强要求,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全局,深入分析研究新疆反腐败斗争特别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形势,适时提出符合我区实际的工作思路,及时解决办案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确定了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人选,通报了有关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