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挪用某经济合作公司资金被检察院侦查,国企北京市绿富隆菜蔬公司(以下简称绿富隆公司)副总经理兼进出口部经理张义皓授意进出口部副经理吕京华、会计赵亚辉将绿富隆公司公款用来还钱,结果三人同时获刑。今天(5月9日)上午,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审以犯贪污罪判处吕京华、赵亚辉和张义皓十年六个
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0年4月22日,张义皓因涉嫌挪用某经济合作公司公款,被检察院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张义皓在被羁押期间,为了尽快归还挪用的资金,从羁押场所通过非法途径带出纸条给吕京华、赵亚辉,授意二人从公司筹款用来还钱。
吕京华、赵亚辉在张义皓的授意之下,使用虚假平账、虚加大料、胡萝卜酱采购成本及将公司为职工所购买的保险解约从而侵吞解约金等手段,分别将人民币5万元、4万元和7178元提供给张义皓个人使用。
2003年1月,听说要撤销进出口部,吕京华、赵亚辉便解除了张义皓等人的商业保险合同,获得解约金38 926元,其中35 926元被两人私分。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三人将大部分赃款退缴。
法院认为,吕京华、赵亚辉、张义皓身为国有公司中负有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职责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骗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吕京华、赵亚辉、张义皓案发后积极退出赃款,赵亚辉到案后能够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对三人均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作者: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