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私营部门犯罪预防,不仅有利于遏制行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也有利于私营企业在阳光下和谐创造财富。”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今天(8日)在江苏苏州召开的“私营部门犯罪预防的理论和实践”研讨会上说。
会上,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和来自浙江、湖北、黑龙江、新疆及江苏南京、南通检察院的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与会专家认为,检察机关参与私营部门犯罪预防,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分内责任;是有效防治腐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然要求;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义务的应有之义;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将检察工作纳入地方中心工作大局来谋划来推动的自觉性,体现了检察机关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服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品格和意识。就这项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与会人员提出,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结合办案,针对私营部门的需求和特点参与私营部门犯罪预防;工作重点应放在依法查处和有效治理商业贿赂上,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创造阳光财富;同时,检察机关要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保证这项工作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来自理论和实践领域的专家学者与企业代表50余人参加了这次研讨会。(王治国 李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