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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新民网从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日前市城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执法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执法证的发证对象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持有执法证。
《通知》还规定,市容协管人员除了可以参与管理工作之外,不得参与城管执法活动,不得着城管识别服,不得持有执法证,不得行使执法权。
对于少数郊区城管执法局(大队)经批准已经向社会招聘的、经培训合格取得执法证的非在编人员,要严格进行核查,其执法证到期后不予换证。今后不得再招聘非在编人员参加城管执法。
《通知》要求,各单位在5月30日前对本单位执法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收回不符合持证条件人员的执法证。(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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