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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获高票通过
2008年04月24日 15:22:1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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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获高票通过

    新华网快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4日下午经表决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残疾人保障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8年4月24日下午16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图为发布会主席台。新华网 陈竞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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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24日下午16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本网现场直播内容。

    [新华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副主任马玉娥和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巡视员钟雪泉已在主席台就座。[ 2008-04-24 16:08:53 ]

    [主持人钟雪泉]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新闻发布会。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后,我们举行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2008-04-24 16:09:28 ]

    [钟雪泉]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为使大家更多、更好地了解这次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情况,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先生、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先生、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副主任马玉娥女士。请他们三位就有关残疾人保障法修订的有关情况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请提问。[ 2008-04-24 16:09:48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目前残疾人就业状态不很乐观,残疾人保障法对促进残疾人就业规定了哪些措施?这些措施会产生哪些积极的影响?[ 2008-04-24 16:10:17 ]

    [李援]谢谢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先做一些回答。关于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残疾人保障法做了专章规定。其中这次关于保障劳动就业权利一章里增加了几处新规定:[ 2008-04-24 16:10:58 ]

    [李援]第一,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把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做出了规定。原来法规中只是规定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具体措施,这次提升为一个法律制度。这个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将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具有更有力的保障。 [ 2008-04-24 16:11:16 ]

    [李援]法律对这个制度的内容主要规定有以下几点:一是,对各单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达不到比例的话,将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这个制度具体实施的内容由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做具体规定,本法在33条做了一个原则性规定。 [ 2008-04-24 16:14:35 ]

    [李援]第二,对达到或者超过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同时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三是,对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作出规定,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谢谢。 [ 2008-04-24 16:17:32 ]

    [新京报记者]刚才李主任提到“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后,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实行这一制度,我想了解目前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内容,即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有没有数据?如果不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务院有一个条例,现在好像是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我想问现在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情况怎么样?残疾人保障金使用的情况是什么样的。谢谢。 [ 2008-04-24 16:18:05 ]

    [孙先德]首先感谢这位记者朋友提出了一个针对性很强,同时也是很敏感的问题。 [ 2008-04-24 16:18:51 ]

    [孙先德]这里有三个层次的问题:第一,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的内容,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法律,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除了残疾人保障法和去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有相关规定。昨天新闻联播里播出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特别强调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应该说保护残疾人的态度国家是鲜明的。 [ 2008-04-24 16:27:41 ]

    [孙先德]第二,残疾人的保障金作为实行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根据残疾人条例和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管。目前,各省基本依据当地政府令委托税务、社保等部门代征,资金缴入国库。 [ 2008-04-24 16:27:58 ]

    [孙先德]第三,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保障金应缴的额度外,还要自欠缴之日起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 2008-04-24 16:2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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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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