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法治
东航飞行员天价赔偿案终审判决赔140万元(图)
2008年04月24日 13:14:59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郑志宏。资料图片

    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24日电(记者王研)云南一名东航飞行员辞职遭遇航空公司天价索赔一案,24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法院认定飞行员郑志宏的辞职行为不违约,判其赔偿东航培训费等共计140万余元。

    2007年5月,在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工作多年、已取得机长、A类教员资格的
郑志宏提出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郑志宏赔偿公司约1257万元、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此案因千万元的“天价”赔偿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对结果不服,遂上诉至昆明市中院,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郑志宏辞职是否构成违约及何为培训时间。昆明市中院认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郑志宏不构成违约。航空公司培训要制订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对象、目标、学时要求等,并经管理局批准。法院认为:郑志宏成为机长前的飞行时间1529.38小时,是航空公司载客营运的航班飞行时间,不能认定为培训时间,应是履职飞行时间。

    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确认郑志宏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6月18日解除;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为郑志宏办理人事、工资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移送中国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暂存保管;郑志宏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返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后发放给郑志宏的工资、防暑降温费等共计73005.96元;由郑志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培训费用损失人民币1335555.05元。

    法庭宣判后郑志宏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对判决表示满意,认为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对类似案件有“范本”作用。他声音有些哽咽地说,案件审理近一年的时间里自己失去了劳动的权利,飞行员的价值应当体现在工作中而不是漫长的诉讼过程当中。自己仍将继续从事热爱的飞行事业。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熊红祥 )
· 飞行员辞职被索1500万 获判"零赔付"属全国首例
· 专家解析飞行员辞职内幕:跳槽多为感情少为钱
· 专家解析飞行员辞职:感情因素多于薪酬原因
· 海航10名辞职飞行员不接受被租借给其他公司(图)
· 国航飞行员辞职被判不做任何赔偿 属全国首例
· 海航8起飞行员劳动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瞭望:县委书记“阳光”述职 核心党务直面社会
· 上海房地局前副局长殷国元案审结 未当庭宣判
· “巨贪”曾锦春庭上哭穷 远房亲戚变身情妇(图)
· 东航飞行员天价赔偿案终审判决赔140万元(图)
· 阜阳“白宫”举报人死亡续:家属拟重做死亡鉴定
· 干部职务犯罪趋年轻化 "35现象"替代"59现象"
· 广东公安厅副厅长表示谭静死亡需再调查 疑点
· 重庆“黑老大”恶名能止小孩哭(图)
· 湖北当阳女市长范晓岚因驾车撞死男童辞职(图)
· 哈尔滨非法拘禁农民工案涉案7人被逮捕
· 丽江砍人导游上诉被驳回:终审维持原判15年刑期
· 吉林一司机被指奸杀9名女乘客焚尸 逃亡落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