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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各大媒体经常会看到有关ATM机出错、取款人恶意取款的新闻,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许霆案”几乎成为这类案件的代名词。
多家网络以情景再现的方式,请网民设身处地地体验在相同背景下自己的选择。调查结果显示,面对这种诱惑,约五成公众“会多取”;表示“我不会多取,会给银行反映情况”的不到一成;剩下的四成会“摇摆不定,想,但是不敢”。
各类“许霆案”的发生是偶然的,但偶然中有其必然性。这类案件的发生,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有什么更深的原因?银行在这其中有没有责任,有怎样的责任?单纯靠惩罚犯罪人能不能有效地控制,银行方面应该采取哪些相关措施?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和研究。
各地“许霆案”
[许霆恶意取款案详情]
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发现一银行设在广州市天河区的ATM机出现故障。在明知账户内没有足够款项的情况下,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共计17.5万元后,携款潜逃。广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年初,广东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此案发回重审。
3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2万元,追缴17万余元违法所得。4月10日,许霆以自己的行为只是民事关系上的过失,而不是刑事犯罪,应该不构成盗窃罪,重审原判决定性错误,二审应作出无罪判决为由,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唐氏兄弟案
2007年1月底,唐风军拿着弟弟的银行卡去转账,利用ATM机出错,将4.49元转成225万元。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经过一年多的定性讨论后,于2008年3月26日以涉嫌盗窃罪对唐氏兄弟依法提起公诉。4月15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4名辩护律师联手为唐氏兄弟作无罪辩护。法庭当庭未作宣判。
资料图片:何鹏
何鹏案
2001年,就读于云南省某公安专科学校的何鹏去ATM机查询生活费是否到账,结果发现账面余额有百万元之多,他于两天内从9个ATM机取款221次计42.97万元。2002年,何鹏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鹏的家属日前表示,将就何鹏案向云南省高级法院申诉。
周亮案
ATM机里有别人遗忘的银行卡,25岁的周亮(化名)没有抵挡住诱惑,多次操作取走了6300元后,十分后悔和害怕,于次日通过银行将钱款归还至被害人刘泱(化名)的账户内。2月18日,周亮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办人员告诉他,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对他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认定周亮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耿赵武案 2008年3月19日晚,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的杨先生在ATM机上取钱后,忘记将银行卡取走。不久,杨先生接到银行电话,称捡到卡的人正在ATM机前等他。拿到卡后,杨先生发现有人从同一台ATM机上分8次取走了他卡中的6900元钱。杨先生随即报案。经调查,嫌疑人耿赵武被抓获。据耿赵武交代,案发当晚,他到ATM机上查账,发现了杨先生遗忘的银行卡,页面显示仍为取款状态……耿赵武归案后,其家人迅速将赃款退缴警方。4月3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耿赵武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请雁塔区检察院对其依法批准逮捕。4月10日,雁塔区检察院依法认定嫌疑人耿赵武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但无逮捕必要,决定不予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