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审议该《条例》时,委员们认为其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建筑等处罚标准较笼统,建议作进一步修改
社会各界所关注的《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因过于笼统,昨日没有获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些规定过于笼统
经过讨论,委员们认为制定《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十分必要,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可以彻底改变过去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的状况。但是,委员们也提出了对该条例继续修改的意见。
“目前的条例草案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委员们指出,该条例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职权法定的问题,也应解决好行政处罚权如何依法行使的问题,因此,条例需要充实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
该条例草案的第七条规定了城管部门9项执法权,目前都还很笼统,不够具体和详细。委员们举例,对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单位,城管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没有明确依据什么法律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是什么。委员们表示,应具体写成“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依照《西安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条例》予以处罚”,否则很容易造成没有处罚标准,让人产生误解。
不但如此,条例草案还应对违章停车、违反绿化规定、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定、违法建筑、饮食业超标排污、临街商店噪音污染、占道经营等处罚标准和依据都需要具体写清楚。
一些职权尚未写入
委员们指出,除了该条例草案规定的违章停车、违反绿化规定、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定等9项执法权外,西安市政府还给予了城管部门一些别的管理权和执法权,如建筑垃圾污染、建筑工地影响市容环境、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等也都属于城管部门管理范围,这些都未写入该条例草案。
委员们还认为,该条例草案中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也不够规范和严谨,应对需要处罚的条件、进行处罚的依据、实施处罚的程序、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等内容,都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如何约束城管执法没写清
“对于执法监督的规定也写得过于简单。”委员们认为,应该对城管的执法责任和约束办法写具体,应增加对城管执法扰民、重复处罚、违规处罚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公开监督、责任透明等相关规定,以切实起到接受社会监督、法律监督的作用。
此外,该条例草案还需要增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程序的规定。委员们认为,该条例草案还需要作进一步修改,决定此次常委会议不予通过。
(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