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保障公安机关的依法行政和执法权威,依法对恶意投诉、诬告陷害民警的蔡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今年3月24日,蔡某某到济南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投诉南辛庄派出所办案民警在调查其殴打他人一案中,对该案的讯问笔录进行篡改,捏造蔡殴打他人的事实。接投诉后,济南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和槐荫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调查小组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
督察人员随即调取了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对蔡某某反复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全程录像,同时对涉及的笔录材料专门送到有关技术部门进行了笔迹和指纹的技术鉴定。经周密调查后认定,南辛庄派出所在处理该案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真实有效,程序合法,处罚得当,蔡某某系故意诬告陷害办案民警。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蔡某某承认因不满裁决,为躲避处罚,恶意诬告民警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
目前,蔡某某已由槐荫公安分局张庄派出所依法送拘留所执行拘留。(记者张庆村 通讯员袁玮 葛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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