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霆案发前在广州拍摄的照片。(许霆家人提供)
许霆案详细进展>>>>
昨天(3月28日)下午,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继2月22日许霆案重审第一次公开开庭之后,下周一(3月31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虽然这次开庭是否当庭宣判现在还不能确定,不过依据现在的种种迹象,广州中院重审对许霆作出有罪判决似乎已是不争的结果。
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下周一庭审结束后,广州中院刑二庭主要负责人会在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首次公开回应。
依照广东法院系统近年的惯例,如果判决结果会引起较大的争议,法院一般都会在宣判后发布消息,对案件的审理过程、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所援引的法条等进行相关阐释。像之前的光孝寺爆炸案再审维持原判、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被劫杀案二审主犯仍判死缓等案例,法院判后都向媒体通报了判决出炉的缘由。
早在许霆案进入重审程序后,就有消息称,广州中院已按照法定程序将许霆案层层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参加今年的全国两会时也向记者表态:“广州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他比较赞成《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即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尽管到现在为止,法学界对许霆是否构成犯罪还是争论不休,许霆的代理律师仍然坚持无罪辩护,可是综观以上种种迹象,许霆案重审有罪判决或成定局。(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 吴秀云)
许霆恶意取款案回顾: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