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霆案发前在广州拍摄的照片。(许霆家人提供)
许霆案详细进展回顾>>>>
记者昨日(3月28日)获悉,继2月22日许霆案进入重审程序后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之后,下周一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有法学家认为,该案会在再次开庭后当庭宣判。
据广州中院研究室人士的透露,下周一庭审结束后,广州中院审理此案的法庭主要负责人会立即在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参与旁听的新闻媒体记者进行互动交流。
依照广东省法院系统新闻发布的不成文惯例,如果判决结果会引起较大的争论,法院一般都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案件的审理过程、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所援引的法条等进行相关阐释。像之前的光孝寺爆炸案重审“维持原审被告人有罪获刑”的判决、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被劫杀案“二审主犯仍判死缓刑”等案例,法院判后都立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许霆案再次开庭,有法学界专家认为,会在随后当庭宣判,否则法院不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因为如果没有宣判,法院是没什么好说,只有可能是判决了,法院要专门为此判后答疑,才举行新闻发布会,以回应此前社会各界对此案的不同声音。(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 李朝涛)
许霆恶意取款案回顾: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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