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4岁的黑龙江人邢某,伙同他人专门以古董商为对象,采用先麻醉被害人,后抢劫古董及钱款的方式抢劫9起,劫得大量古董。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
2004年7月2日,邢某伙同张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打电话给被害人王先生,谎称有老
板想购买王先生的玉雕刻白菜,将王先生约到朝阳酒仙桥一酒家内。邢某等人用麻药将王先生麻醉后,抢劫王先生的玉雕刻白菜一件。据王先生回忆,当时邢某与另一名男子接待的他,在等候所谓的老板时,邢某等人给了他一根烟,他吸了一口就晕了,醒来时已经是7月3日,自己的玉雕刻白菜也不见了。于是王先生就报了警。
2004年底至2007年3月27日期间,邢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采用上述相同的手段,在安徽淮南、内蒙古科尔沁、河北承德、本市丰台区等地的旅店内,抢劫李先生、刘先生、焦先生等11人的铜佛像、金鞋、玉牌、瓷罐等古董。后邢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庭审过程中,邢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多次使用其他方法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鉴于邢某认罪态度较好并有立功情节,故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