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泊将他的书和张宇的《蚂蚁》摆在一起。
张宇辞去河南建业俱乐部总经理时的照片。 资料图片 杨东华 摄
业余作者夏泊告原河南省作协主席张宇“剽窃”案尘埃落定——两场官司张宇都输了。
败诉的张宇,除了要“立即停止侵犯夏泊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夏泊4万元经济损失外,还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
3月17日,他已委托法院将4万元赔偿金转交给夏泊。
【四年对垒】
风波
业余作者告原作协主席剽窃
2004年9月,一则消息在河南文坛炸开了锅——时任省作协主席的张宇被人告到郑州市中级法院,被指剽窃作品。起诉张宇的,是名不见经传的业余作者夏泊,郑州某设计研究所的一名职工,时年57岁。
夏泊说,张宇的小说《蚂蚁》剽窃了他的长篇小说《离散的音符》,要求法院判令张宇停止《蚂蚁》发行,公开销毁,并在全国性媒体上道歉,赔偿各种损失共30余万元。
《离散的音符》于2004年1月在香港出版,是一部40万字的自传性、纪实性小说,完全根据夏泊本人的独特经历及遭遇所写:1967年1月,热血冲动的他偷越国境时被抓,这个幻想要“抗美援越”的年轻人被迫在越南监狱待了整整20天;1970年他因发表关于江青、林彪等人的“反动言论”,被定罪“现行反革命”判处无期徒刑,1979年平反。
张宇的《蚂蚁》晚于《离散的音符》半年出版。这部24万字的作品,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其内容与《离散的音符》相同或实质相似之处多达20万字。
渊源
张宇对夏泊的创作倾注了很多心血
“接到法院的传票,看见起诉我的人是夏泊,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第一个动作就是拿起电话,想找夏泊问个究竟。”张宇说。
但是,张宇很快又放下了电话——“我们关系一直很好,他既然起诉我,就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张宇和夏泊到底有着什么样的渊源呢?张宇是夏泊的文学领路人,没有张宇的指导,夏泊后来也许就不会走上文学之路,这是夏泊和张宇都认同的说法。
原来,张宇和夏泊曾同住一栋楼。1993年,夏泊经朋友引见,结识了时任河南省作协副主席的张宇,并经常带着妻子的作品请张宇指导。
交往过程中,张宇没看好夏泊妻子的作品,反而看好夏泊,并鼓励他写自己的经历。
夏泊也很希望能把自己的独特经历写出来。在张宇的指导下,夏泊的写作水平突飞猛进,于是就有了后来的《离散的音符》。
公允地说,张宇为夏泊创作《离散的音符》倾注了很多心血,这一点夏泊也予以认可,但他同时表示:张宇正是利用指导之机,剽窃了他的作品,也就是后来的《蚂蚁》。
官司 7个月内
业余作者两告恩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5年3月,夏泊再次以“剽窃”,将张宇起诉到郑州市中级法院。
这次,引起事端的是张宇2003年发表的中篇小说《蚂蚁与爱情》。夏泊认为,这篇小说抄袭了他的《那一面小镜子》。
原来,夏泊在越南监狱被关押期间,曾接受过一面女犯人赠送的镜子。大约1994年,已得到张宇指点开始写作的夏泊,以这段人生经历为蓝本,完成小说《那一面小镜子》。
1999年之前,夏泊曾多次以《镜子》、《诚实的小镜子》为标题向国内杂志社投寄,但均未发表。2004年,夏泊把包括《镜子》在内的4部作品整合成一部长篇小说,即《那一面小镜子》在香港发表。
这两部作品均是以第一人称描述了主人公在越南监狱的一段生活。尴尬的是,两部作品中的主要人物均有陈上士、陶中尉、小女人、老女人等,故事情节基本相同,语言上有1.2万字基本相同。
2006年9月26日,夏泊起诉张宇的两起案子一审有果,两人胜负各半。接到判决后,张宇和夏泊均提出上诉。
今年3月10日,省高级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这两起官司张宇都输了。
对于第一起《蚂蚁》侵权案,省高级法院撤销了郑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张宇停止侵权,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夏泊经济损失4万元。
原因是,夏泊的《那一面小镜子》源自其早期作品《曼陀(托)琳的囚徒》,夏泊对这两部作品均享有著作权,而张宇也参与修改了,双方都对此享有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但是,张宇发表合作完成的作品,应经夏泊许可,而张宇未能证明他出版《蚂蚁》征得了夏泊的同意,故此侵犯了夏泊的著作权。
对于第二起案件,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判令张宇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
原因是,根据杂志社的退稿信,《那一面小镜子》夏泊于1996年之前创作完成,而张宇未提供《蚂蚁与爱情》的成稿时间,因此法院认定《那一面小镜子》创作完成在先。
其次,这两部作品均以第一人称描述了主人公在越南监狱的经历,故事情节大量类似,语言上有12000字基本相同。再者,张宇也承认他曾指点并亲自修改夏泊的作品,所以他有机会接触到夏泊的作品,包括《那一面小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