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报道:媒体:广州中院无权就“轻判”许霆案请示最高法院
最新表态:最高法:许霆案100个人有50个观点 应尊重法院判决
“如果机械运用法律条规,吐口痰完全可以判无期,故意杀人可以判无罪,许霆案一审判决明显偏重了!”为了辨明法律在实际运用中的问题,在昨天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就许霆案发表观点。
陈忠林的观点一出,几位代表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分别是蒲海清、鲁善坤、陈万志。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行长刘卫星在会后也表述了自己的看法:不同情许霆,该维持原判。而索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德云的观点也很独到:许霆案是老百姓对银行服务不满的集中体现。
核心观点:
没有不讲理的法
“我认为,吐痰可以判死刑,故意杀人可以判无罪,关键是看怎么理解法律条文了。”陈忠林是我国刑法权威。
为何吐痰可以判无期?陈忠林说,痰可以传播无数细菌,如果细菌让其他人生病了,继而又传染其他人了,甚至让人死亡了,判无期也“不过分”。
为何故意杀人可以判无罪?陈又解释说,《说文解字》里对“杀”字的释义,是用某种古代兵器把人斩成三段,而这种兵器已失传,就算这种兵器把人斩成两段,也不是“杀人”,也算无罪。
举这样的例子,陈忠林是要表达这样的观点:只有不讲理的人,没有不讲理的法。
判无期是酷刑
“如果出现了合情合理不合法的事情,那么我们就该反思,是不是我们对法的理解有问题。”
“许霆案一审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陈忠林说,许霆盗了十多万,显然够格死刑了,判无期似乎是宽大了。
陈忠林继续分析,“不过,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需要整体而不是割裂理解。刑法其实已经为许霆案网开一面找到了出口:他可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获得轻判。”陈分析道,许霆的犯罪行为无需“艰苦的努力”,无期徒刑就是不合比例的,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刑罚是最后的制裁手段,如果轻刑可以解决问题,重刑就是酷刑。
”
另外,其他代表对该案中的其他要素也进行了讨论。
争论焦点一:
许霆案判得重不重?
正方:
鲁善坤:火很猛,但烧死的人少;水很柔,但淹死的人多。这个案子如果依法严判,今后就不会有很多人去犯这样的错误了。
刘卫星:这是偶然事件,但我不同情许霆,他存在恶意,他盗窃得太多了。
反方:
蒲海清:我认为这个案子一审判重了,但这个案子有标本意义,可以进入教科书。
陈万志:就四个字,该判,重了!
争论焦点二:
取款机是金融机构?
正方:
刘卫星:目前银行有30%的业务是网上银行办理的,还可以通过ATM取、存款机等,这些都是金融机构的延伸。刑法最后一次关于这一条款的修改是十年前,当时ATM机还是新兴事物,我觉得现在应该对法律条文增加和完善了,或者新设《电子银行法》。
反方:
陈忠林:ATM取款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很难定义,可以算是,也可以算不是。因为“机构”应该有人,但自动取款机根本没有人值守——既然可以不算金融机构,那么我们就不该以“盗窃金融机构”判许霆。
争论焦点三:
是对银行不满的体现?
正方:
韩德云:我有两个观点,第一个,法有法的尊严,许霆案要依据现有法律判,如果大家都认为不该这么判,那么,就该修改现有法律条文,但作为最后一个“受害者”,他也只有承受,这是法制的进程,老百姓不能代法官执法。第二个观点是,大家对许霆这么同情,除了认为“自己遇到这件事情,也会和许霆一样取钱”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很多老百姓对银行不满,比如排队等候时间长、取到假钱等,对许霆这个弱者的同情是对银行这一强者的积怨。还有,银行本身对这件事情有责任。
反方:
刘卫星:其实,银行去年到今年,已经有很多改革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比如:增设网点、提高ATM取款机每日取款金额等。我都很心疼我们的柜台工作人员,他们每天都非常忙,办事效率不可谓不高。
还有,银行ATM机绝对不可能取到假钱,因为ATM机本身有验钞功能,除非这台机器坏了。
最近进展:
部分律师界政协委员认为“许霆案”定罪没问题
银行柜员机出故障,打工仔许霆分171次取款17.5万元,被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事件引发争议。
当“许霆案”一审宣判之后,社会舆论和法学专家都将焦点集中在“17.5万元是属于不当得利还是盗窃所得”、“ATM是否属于金融机构”、“量刑是否过重”、“取款机出错是否有引诱犯罪之嫌”等问题上。很多关注此案的人认为,对许霆的司法处罚太过严厉。
恶意取款案重审
许霆自称"诚实"被指未彻底悔罪
庭上,针对控方的指控和提问,许霆不断爆出惊人之语,旁听席上数度哗然。窃笑声、赞许声、窃窃私语声,都因许霆的“经典”话语而被引发。
许霆在法庭上将自己的“疯狂取钱”的行为解释为:“本意是想把钱全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此语一出,公诉人立即予以驳斥,并称,“钱放在柜员机里远比放在许霆那里更安全。”
许霆庭审表现高调 律师当庭喝问"柜员机知罪吗"
22日庭后,记者随即联系了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吴义春。由于伤情需要继续治疗,坐轮椅出庭诉讼的杨振平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即返回医院。而面对媒体追访,吴义春律师则表示,对许霆的当庭表现“很诧异”,称完全没想到许霆会当庭说出这么多经典语言,“不知道都是谁教他说的这些话”,并连称许霆的表现是“缺心眼”。
许霆庭上自述恶意取款心路历程
22日上午9时30分,广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内,法槌敲下,两名法警带着一个年轻人走进法庭,他就是许霆。与上次庭审相比,许霆似乎胖了一些,面色红润。庭上,许霆首度在公开场合详细讲述了自己取款的心路历程。
许霆银行ATM机恶意取款案续:要求法院对其轻判
“我取这么多钱是因为机器出错帮银行保管,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希望有一个仁慈的审判”!昨日上午,全国广受关注的许霆案在广州中院重审。许霆在开始语出惊人地表示他是在帮银行保管钱,而不是盗窃后,又要求法院对其轻判。许父亲则表态如果法院判刑10年以上,他肯定不会还钱给银行。
公诉机关坚持认为许霆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
许霆涉嫌盗窃一案22日在广州中院开庭重审,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再次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并与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就几个关键争议进行了辩论,公诉机关坚持认为许霆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
许霆辩护人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
在22日开庭重审的许霆涉嫌盗窃一案中,公诉机关仍然以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提起公诉。而被告许霆的两名辩护律师也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他们认为,许霆从存在故障的ATM中恶意取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仅可算为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