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嘉陵区移山乡的刘洪文萌生邪念,将15岁的流浪女拐骗,卖给同乡为妻。昨日记者从嘉陵区法院获悉,刘洪文因拐卖少女被嘉陵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刘洪文系嘉陵区移山乡人。
去年3月刘和其同伙将穿着破烂且无人看管的15岁少女小艳(化名)骗上事先准备好的面包车,开往嘉陵区移山乡,以42
00元“卖”给了冯某。15岁少女就这样成了别人的妻子。小艳这才知道自己被人给拐卖了,一直伺机逃跑。
正当冯某陶醉在自己幸福的小日子里时,被卖小艳在跟随冯某的亲属外出时,偷偷搭乘了一辆去南充的客车。小艳向车上的乘客求救,幸好遇到当地的一位乡镇干部,在得知小艳的遭遇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刻立案侦查。随后,小艳被解救,刘洪文于2007年7月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