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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今天重审 父亲称愿牺牲儿子改进法律(图)
2008年02月22日 07:00: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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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霆父亲(左)不停地接听电话,为儿子的案子继续操心。而许霆的辩护律师因为意外受伤暂时住院,他在病床上表示将准时到庭。记者刘可摄

    

    许霆(中)10岁时与母亲和妹妹在自家小店里的合影,后面墙上是他的奖状。记者张骏摄

  许霆案今天重审

    “这个案子确实有很多的特殊性……我很理解一审法院的难处……省高院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让大家更慎重地来研究这个问题,让这个案子判得合法、合情又合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省高院前院长吕伯涛

    ■许霆案大事记

    ●2006年4月21日

    许霆利用广州市商业银行取款机故障,171次恶意提款,取出17.5万元。

    ●2007年5月22日

    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抓获。

    ●2007年11月6日

    许霆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公诉人称,被告人明知取款机出故障,恶意取款属盗窃。

    ●2007年11月20日

    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

    ●2008年1月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该案。

    ●2008年2月22日

    许霆案将重新在广州中院开庭。

    今天上午9时,各方关注的许霆ATM恶意取款被判无期徒刑一案,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被告人许霆的父亲许彩亮昨日中午赶至广州,与两名辩护律师会面,进行了最后的商讨。由于意外摔伤,许霆的一名辩护律师将坐轮椅参加今日的庭审。

  许霆之父接受记者采访―――

    许霆案被关注对法律有促进但改变不了我儿命运

    这已是许霆的父亲许彩亮短短4个月里第5次来到广州。昨天,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许霆案让很多人懂得了这其中的法律,对中国法律有促进,但改变不了他儿子的命运。

  “从头到尾我都不认可盗窃罪”

    记者:第一次采访你是去年12月18日,这段时间,许霆案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你觉得案件有什么变化没有?

    许彩亮(许霆父亲):(案件被)关注只是让很多人知道了这个事情,但作用根本起不了,媒体再介入,律师再讨论,现在不还是以盗窃罪起诉了么?考虑了这么长时间,只是让很多人懂得了这其中的法律,对中国法律有促进,但改变不了我儿子的命运。

    记者:一点作用都没有?

    许彩亮:肯定有差别,要不是这么多人关注,我儿子肯定被判无期了,之前已有几个类似案例被判无期了。但现在几乎100%知道这件事情的人都觉得判重了,案子也打回来了。

    我是个普通公民,知道的很少。很多律师、网友都说我儿子是盗窃罪,但有很多东西他们也说不清楚。很多人不看法律,也认为是盗窃罪。但从头到尾我都不认可盗窃罪,这不是犯法,只是犯错,银行自己也出错了。

  “老婆说我是在准备牺牲儿子”

    记者:很多人很同情你的儿子,你怎么看?

    许彩亮:你们(媒体)的报道让很多人知道这个事,我原本希望中国法律(界)都知道我儿子这个案件,但我做不到,你们媒体达到了我的目的。

    我希望许霆的案子能让中国的法律做出改变。我已经把儿子当成一个牺牲品了。真的,我老婆也说我,说我让社会舆论和其他人参与到这个案子中,是在准备牺牲儿子。我问过律师,这条法律就算现在修改了也不能用到我儿子的案件上了。

    记者:你觉得谁是这个案件中的受害者?

    许彩亮:第一受害人是我和我的家庭。不管这个案子最终是什么样的结果,我和我的家庭都是受害者。孩子拿了别人17万元,被偷了5万元,被骗了10万元,自己只花了不到2万元。可官司打到现在,我已经花了6万多元了。这几个月其他什么事情都没做。

    广电运通公司出了问题有义务赔偿,银行就一点损失也没有。有人说他们因为这个事情声誉受到影响,那是他们自己坏自己的名声,自己能自救不自救。

  “检察院按原路走我感觉压力大”

    记者:这次重审和上次原审,你的心态有变化么?

    许彩亮:说实话,我的脾气不大好。我妻子昨天晚上和今天上午各给我发了一条很长的短信,内容就先不和你说了(记者事后得知,短信中有一句大意为“你一直以为盗窃罪不成立,那你明天就去法院说,看你的了”,还有一句为“记者太多太麻烦”),我只告诉她我会处理好的,她的性格太软。

    这几个月我天天在想这个案件,现在我的法律水平比以前强了一半都不行(不止)。第一次开庭是(2007年)11月6日,我5日晚上来了发现律师准备承认盗窃罪。我立刻说不行,我只认可无罪。说到底,这个事一直闹到现在,是我这个人太固执造成的。

    现在检察院还按原来的路走,我感觉压力太大了。但不会让别人看出我的心态。 (记者 周皓)

    108天后,是转机吗

    许霆案被谁改变了吗?谁又在许霆案中发生着改变?网络民意与传统司法资源在这样一起案件中各自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又如何相互联合、相互影响?

    今天,许霆案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整整108天前,2007年11月6日,同是此案,同在广州中院,被告人许霆随后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很多人看来,108天的首尾两次审判,对许霆案来说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轮回,更像是一次洗礼后的重生。108天的时间,来自各方的关注,许霆案中的各方都各自发生着改变。

  作案和逃亡

    许霆是在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左右发现取款机“秘密”的―――取款1000元,银行卡上只扣除1元。

    许当时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保安,当年1月1日从山西临汾来广州打工的24岁年轻人;机器则是广州市商业银行设在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的一处离行式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机的生产和运营商就在它身后的大院里,广州市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天之后,4月24日,许霆怀揣171次取出的17.5万元离开了广州,开始了长达一年的逃亡。女友阿琴可能是许逃亡中联系最多的一个人,两人时不时会通个电话。按照阿琴的说法,许霆的逃亡路和很多逃亡的人一样并不平坦,又和很多逃亡的人不一样,“他坚持始终使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办了一张新银行卡,还去一个大企业应聘成功参加培训,他总是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已经被这个社会隔离”。

    许霆在被捕后称:17.5万元中的5万元被偷,10万元用来开网吧却打了水漂。

    同样是案发后的第三天,广州市商业银行于当天上午发现了机器的错误,事发取款机当时已被取空。时任该行个人银行部经理的卢刚回忆,因为一开始想着把损失的钱追回来,所以先想找许霆了解情况,“耽误了一些时间”,直到案发后的第九天,他们才向广州冼村派出所报案。

    央视《经济半小时》在节目《“惹不起”的取款机后续》中评论,银行案发50多个小时后才发现,显得滞后,应该反躬自省。

    事后得知,ATM取款机出错是其运营商广电运通对系统升级时留下的漏洞。虽然该公司公关总监詹敏不愿透露详细信息,只表示“事情处理得很好”,但证据显示,事发后第六天―――4月27日(2006年),商业银行尚未报案,广电运通已经赔偿了银行损失的196004元。

    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被抓获。同年9月27日,广州市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许霆。11月20日,广州中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后的风暴

    “我们当时觉得这个案件判得很不公平,正好有一个助理的朋友在报社工作,就把这个案子给了她,发了出来”,许霆的辩护律师说。

    去年12月17日开始,传统媒体首先高调关注此事。首次披露判决结果的《男子趁ATM机出错提款171次后潜逃被判无期》一文被各大网站高高挂起,其中新浪网当天的评论就超过了1万条,截至昨日上午9时,此文的评论已经达到21518条。网易统计超过九成网民质疑案件“判得太重,其中不乏专业律师”。

    12月21日前后,许霆吧出现,同样截至昨日上午9时,共有主题数1484个,帖子数10325篇。

    12月25日,许霆辩护律师在新浪上开博,将案件最新进展一一披露。其直言“面对过于强大无处不在、缺少有效监督的公权力,律师借助或者配合媒体的力量为许霆争取最大的利益,争取使案件的一切处理过程都显现在阳光之下,何罪之有呢”?

    历经“周老虎”和“厦门PX”项目后,网络民意于2007年年底第三次显示其强大力量,强势直入许霆案中。各方专家、学者、律师乃至一些司法系统内部人士通过网络渠道畅谈各自看法,几乎案件的每一次点滴进展都会事无巨细被一一展现,随后加以反复辩论。

    此时,身处广州市天河看守所的许霆已无发言机会。所有对他的采访申请均被拒绝,他一度不知道案件已被推向何处。其父许彩亮开始频频露面,接受各路媒体采访,这名临汾四家湾煤矿的化验员自称初中毕业,未曾学法。去年12月18日第一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除了回顾儿子的人生路程,便只是不停念叨“娃儿还年轻,给他个活路”。

    12月23日,北大、清华、华南理工的5名法学专家与几名律师一起,首次就许霆案展开专门商讨,与会专家基本倾向于该案“一审量刑过重”,并直指银行滥用公众权力。

    12月29日,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梁桂全表示,“现在我们的金融系统还不完善,许霆案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暴露了金融机构的一些问题。”

    而在媒体引发公众空前关注的同时,广州市商业银行与广电运通选择了沉默。商行办公室副经理江玲与广电运通公共关系总监詹敏12月19日唯一一次共同约见本报记者,可除了“事件本身已经处理得很好”的说法外,再无其他实质性内容。不过,江经理表示,媒体的报道引起了银行领导的重视,银行内部几乎每天都在看报道,开会讨论。詹更是直言,作为上市公司,案件报道会给公司带来巨大压力。

  转机终现

    案件终于出现了变化。

    2008年1月16日11点,许霆的代理律师正式签收了一份编号为(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五号的刑事裁定书,这份整整一个星期前(1月9日)由广东省高院作出的裁定书裁定,“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称,就他个人近年接触的刑事案件,由广东省高院发回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的,“有,但是不多”。

    许霆的律师随后表示二审将作无罪辩护,并提出取保候审。1月24日,被告知许霆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取保候审。

    面对结果,许父说自己很平静,他买了几本法律书籍不停地研究,再采访他时,他开始会“熟练”地告诉你,许霆只是“非法占有”,绝不是“秘密窃取”,因为他的行为不符合“秘密窃取的条件”。

    与此同时,正在省会广州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省级司法机关的一把手纷纷发表看法。

    1月17日,时任省高院院长吕伯涛接受采访时表示,许霆案要看到它的特殊性,省高院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让大家更慎重地来研究这个问题,让这个案子判得合法、合情又合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所以我很理解一审法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的难处”,吕伯涛说,“这个案子确实有很多的特殊性。”

    1月21日,时任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接受采访时表示,银行对取款机的监管存在漏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会让广州市检察院对此进行了解,如果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就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允许被告人可以利用这个漏洞多次窃取银行的钱财”。

    至于案件本身,张学军说,“从法律上讲,中院的判决是没错的,而且它取的是最低刑期,没有判最高的死刑。”

    面对高官表态,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第三天就在其博客上作出强硬回应,“‘大家’只是普遍觉得原审判得过重!重审应该在量刑上考虑从轻判处云云。这对处于风口浪尖的许霆本人是否意味着新的更大的不公平呢?难道许霆案件这些日子以来存在的问题和思考,在一两天内悄然变身为原审定性没问题,只是判刑过重这么简单了么?”

    与刚开始只是简单复制采访内容相比,吴义春的博客形式上开始大篇幅出现图片、音频等,内容上除了发布案情每一步消息,还不时对案件加以评论。

    同样在1月17日,法院系统的官方报纸《人民法院报》A5版刊登两篇共6000余字的长文,一篇《失灵柜员机取款案的民法分析》,一篇《我们应否需要水浒语境下的正义》,专门讨论许霆案。后者写道“如今许多人受过银行服务恶劣的气,就认定银行没有好东西,因而认定许某行为符合反抗正义”,“但是我们不能祈求以水浒方式去实现公正,因为水浒正义是非法治正义,不可能持续、准确和公平”。

    随即有律师在博客上发文,称其是“霸道、感性的《人民法院报》”,并称“我等非水浒好汉,许霆非宋江”。

  引人关注的重审

    在新春后召开的广州市两会上,广州市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发表了各自对许霆案的看法。

    2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表示,许霆案是一种新类型案件,法学家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研究,目前主要是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许霆案是刑事案件,一种则认为其属于民事案件。“立法均滞后于现实,成文法实践在前,这种新类型案件十分值得研究。通过探讨研究许霆案,我国的法律得到不断完善,过去的立法不断得到补充,这是一件好事”。当有记者询问吴树坚对此案的看法时,她选择沉默,“我如果现在说了,就是违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第二天下午表示,经过调查,检察院认为许霆案中“银行有失误,但达不到渎职犯罪的程度”。陈武还指出,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而商业银行并不属于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属范围。

    同一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许霆辩护律师发出了出庭通知书,告知该院受理的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一案,定于2008年2月22日(今日)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补充了相关材料,但仍将以盗窃罪起诉许霆。

    昨日中午,许父4个月内第五次来到广州,参加重审。他开始对很多采访表达出些许厌烦情绪,加以拒绝。他会告诉你拨打他身边的座机以节省电话费,他甚至表示,为了推动法律的进展,他把自己的儿子当成一个牺牲品,“我才是这个案件中最大的受害人,除了时间,光打官司的钱就花了6万多元”。

    广州市商业银行和广电运通拒绝一切媒体的采访。他们只是简单表示自己才是“受害人”。

    许霆的两名辩护律师则坦言自己确实从此案中受益,一名律师承认案件让他们“名声大了”,但强调“最受益的是律师这个职业,通过媒体得以展现”。另一名律师则搬进了律师所里刚空出的一间办公室。相比原来没有窗户的那间,新办公室宽大的窗户可以把天河风景尽收眼底。

    无论结果如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的重审将吸引各方的目光。(记者 周皓 南方都市报)

      许霆恶意取款案回顾: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详细

    最近进展:

广州中院院长谈“许霆案”:法学家意见未必正确

    法官的判决遵循了“罪刑相适应” 的原则。所谓的“民愤”,往往带有很强的情绪性,而法律是一个理性的、专业性很强的领域,法律的判断与社会公众的感性认识未必吻合。法官断案必须时刻保持理性,不应该受“民愤”的影响。

广州中院称许霆不能取保候审 将在监狱中过春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正式 通知许霆的辩护律师,许霆案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取保候审,许霆将在监狱里过新年,其父许彩亮说这是“意料之中”。辩护律师仍将为许霆作无罪辩护,并拟邀请十余名法律届人士组成“律师团”,为许霆案“出谋划策”。

广东副省长:类似许霆案的新型案件应慎重审判

    广东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将会有大量类似许霆案的新型案件发生,希望两院对弱势群体的审判要慎重。―――黄龙云

    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人大代表黄龙云在审议两院报告时如此表示。他指出,当前广东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思想观念都存在很大变化。许霆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折射出社会观念的巨大变化,代表着社会的价值取向,法院如何审判是对社会价值的一种引导。 >>详细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谈许霆案:一审判无期无不妥

    22日(广东)省人大对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被业内认为具有国内司法标志性意义的许霆案件,再次成为代表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话题。检察机关表示,将介入调查银行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问题。 >>详细

许霆恶意取款被判无期续:检方将查银行是否失职

    昨日(21日)下午3时,许霆案辩护代理律师吴义春和《广州日报》记者李钢一起参与《广州日报》网站的访谈,讲述许霆案的最新进展。据透露,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将让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一下本案中银行内部是否有失职渎职的行为。吴义春明确向记者表示,在重审阶段,自己仍然将继续作无罪辩护,坚持认为许霆没有犯盗窃罪以及侵占罪,而只是不当得利。 >>详细

许霆恶意取款案续:广东省高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

    16日下午,许霆辩护律师收到广东省高院裁定书,裁定案件“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详细

辩护律师称许霆案可能发回重审 省高院尚未证实

    9日下午,记者获悉,许霆案将发回一审法院即广州市中级法院重审。许霆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已收到将发回重审的消息,但具体情况仍有待通报。随后,记者就此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求证,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得到广东省高院的明确答复。>>详细

  刑法学专家谈许霆案:法官其实有权灵活纠偏

    问题在于,任何人处于许霆当时的情景,是否能抵制住这种诱惑。即使如笔者这般从事刑法教学与研究的人士,在ATM机出错的情况下,也不能保证“坐怀不乱”、“不犯秋毫”。对于这样一个绝大多数人都可能会犯的错误,是否可能是荒唐的?刑法不是推行道德的卫道士,它必须兼顾人性。>>详细

  许霆恶意取款被判无期案二审 律师作无罪辩护

    吴义春认为,许霆理应将多取得的现金返还给银行。同样,鉴于柜员机出错具有诱导许霆实施民事违法行为的客观效果,银行也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判决被告人许霆无罪。至于向许霆的民事追偿,或由于银行实际已经得到赔偿后出现的追偿权转移,那是银行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事,刑事审判程序本身无权主动干预民事。 >>详细   

专家研讨“许霆取款案” 许父称将上告到底(图)

    “许霆取款案”在国内引发热议。昨日凌晨3时多,被告人许霆的父亲许彩亮摸黑出发,赶来广州,为的就是参加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专门为此案召开的研讨会。昨日下午,记者在律师事务所里采访了许彩亮。他一脸的风尘仆仆,眼里满布血丝,抵达广州后还没来得及安顿,就来到律师事务所商量儿子的事情。整个采访过程中,许父不断地抽烟,声音沙哑,提到许霆时一度哽咽。 >>详细

许霆恶意取款案续:逃亡中曾主动联系银行(图)

    许霆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事接受了记者采访。据介绍,该保安曾是许霆的上级,他向记者透露,许霆在逃亡中曾主动联系银行,但银行的说法把许霆给“吓着”了。    

男子恶意取款案续:许霆入狱后写下感人家书(图)

    去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时意外发现取款机出现漏洞,遂取出17.5万。一年后,许霆被抓获并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入狱后,许霆给家人写过一份家书,以下是家书的全部内容。

男子趁ATM机出错恶意提款171次被判无期

    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一见有此好事,小许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立即找来朋友小郭“共富贵”。随后,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详细

    网友讨论:

    ATM许霆案:判决岂能机械适用条文?

    ATM机出错,男子171次恶意取款17.5万元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判决结果一出,立刻引发各方热议。90%的网友都认为“量刑过重”,并有律师认为不应对嫌疑人追究刑责。在法律之外,道德与良知之内,引发了一场全民论战。详细>>>

    专家学者看法:

    许霆案三焦点引争论 专家指银行滥用公众权力

    讨论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等五位法学专家分别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就案件适用民法还是刑法、银行是否要担责及ATM机是不是金融机构等三大问题进行讨论。  

    ATM机非金融机构 应当为许霆减刑

    在广州“许霆恶意取款被判无期”案中,关于“金融机构”的认定,是刑事处罚的重要依据。

    笔者认为,ATM机肯定不是金融机构。有人说它是金融机构的“延伸”,但某物的“延伸”恰恰就不是该物本身。人的一只手不是人本身,砍掉一只手只能构成伤害,不能构成杀人,就是这个道理。如果金融机构把钱放在柜员机里,这台机器就成了金融机构,那么,把钱放在汽车上,这辆汽车不也成了金融机构吗?这显然是荒唐的。柜员机和车辆都不过是金融机构放钱的外置容器,不是金融机构本身。

    许霆案中的道德优越和法律自卑

    最新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能够抵挡ATM机出错的诱惑,愿意在可以多取钱的情况下不取,而是及时通知银行的人,仅仅占参与调查网友的7.34%。和任何统计一样,这个结果当然难免也有误差,但在我看来,这比许多注水的官方数据更靠谱。一想到起码93%的网友和自己的想法差不多,这让我有一种梦中笑醒的冲动,深藏于心的道德自卑感得到了轻微的缓解。

    许霆案:过时的严刑峻法急需修正

    在现在的经济和司法条件已经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应机械适用上个世纪的标准,而应当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适应现状的解释。

    近日来,广州发生的许霆利用银行ATM机故障恶意取款17.5万元,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在“许霆案”中,法院一审判决所主要援引的法律依据来自《刑法》第264条,根据该法条,对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情形的犯罪人“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专家激辩许霆案 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一种盗窃

    在许霆父亲看来,许霆并不是主动到银行盗取钱财,而是因为银行的自动柜员取款机出错,许霆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从而犯下了这个错误。有专家表示:“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一种盗窃。”

    律师就许霆取款案致信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

   京市瑞风律师所律师李方平,联合7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刑法及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亟待修改》的公民建议书。

    男子恶意取款判无期续:专家称动用刑法过于严苛

    “ATM机究竟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当事人行为是不当侵占还是盗窃?”“银行有无附带责任?”昨日(23日),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5名法学专家以及部分广州律师,在对因银行ATM机出现故障、打工仔许霆分171次取款17.5万元后被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一事,进行了充分讨论,绝大多数参与讨论的法学专家倾向认为该案“一审量刑过重”。 >>详细

    媒体直击:

    央视经济半小时: 央视经济半小时媒体详解许霆案:“史上最牛ATM机”谁能惹得起

 

    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台自动柜员取款机,记者见到它的时候,它已经被严密地包裹了起来,然而在这台广州市商业银行的取款机取钱的一位名叫许霆的小伙子,因为这台取款机被判了无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让许霆失去自由的是那台充满漏洞的ATM机,它是被银行放到那个地方的,是由广电运通公司做的系统维护。作为受损一方的银行现在已经接受了广电运通公司的赔偿,这个举动本身就说明,银行心里实际很清楚,整个事件当中,有过错的并不只是许霆一人,应该承担责任的也不是他一个人。

    新京报:  ATM出错许霆被判无期,冤不冤?

    面对被害人一方因技术原因出现的过错,由于人性的弱点,不少的人面对此情况,可能都难抵诱惑。许霆“贪便宜”的做法,与有预谋的盗窃行为相比,人身危险性也要低,此时,刑法要为这种人性的弱点流下“温情的眼泪”,减轻处罚。

   南方报业:不合理的法制冤屈了许霆 

    许霆案暴露的条文本身机械而法官又只能机械适用条文的法律制度的荒唐之处。在这种制度下,法律必须尽可能地详尽、具体、细致,就像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那样。惟有这样,法官才有法可依。但是,立法机构,包括制定司法解释的机构又绝无可能随时对每一部法律的每一条文进行修订。这样,愈是详尽、具体、细致的规定,愈是容易过时。

    法律、法官有没有可能走出这种困境?这是一个复杂的学术问题,但许霆案及类似案件所引发的民意反应,把这个问题变成了一个现实问题。相关立法机构、最高司法机构理应关注本案,进而思考如何对法律、对司法进行系统改革,从而使法律尽可能地与社会生活同步演进,让法官在绝大多数案件中的裁决能与民众的正义感大体相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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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底东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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