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2月20日电(记者任鹏飞、范春生)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晓云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晓云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捕前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晓云得知阜新华隆集团员工许宁曾到有关部门举报自己及家人后,为泄私愤,将许宁抓捕并以诬告陷害、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致使许宁被非法羁押60多天。
2007年8月6日,王晓云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法院一审认定,王晓云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为泄私愤,指使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之受追诉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其他涉案的司法工作人员被另案处理。据了解,王晓云日前已提起上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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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云是中国青年报曾经报道过的“退休高官”王亚忱的女儿
中国青年报今日报道:王晓云曾任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捕前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她是中国青年报曾经报道过的“退休高官”王亚忱的女儿。王亚忱曾历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5月18日,本报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为题对王亚忱涉嫌职务侵占进行了报道。2005年11月6日,王亚忱被刑事拘留,12月6日被批准逮捕。2007年1月,王亚忱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7年8月6日,王晓云因涉嫌徇私枉法罪经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07年8月20日被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一审法院认定,王晓云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为泄私愤,指使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之受追诉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书显示,王晓云为泄私愤,将阜新华隆公司董事长高文华的司机许宁抓捕并以诬告陷害、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对许宁作出“犯有诽谤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有罪判决,致使许宁被非法羁押60多天。
据王晓云的代理律师说,目前王晓云已提起上诉,她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并希望法庭给予宽大处理。(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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