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解读:反腐倡廉建设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
新春将至,又到了国人送礼的高峰时节。大街上车水马龙,商店里人头攒动,其中有很多人是在为送礼而奔忙。中国乃礼仪之邦,只可惜我们很多美好的礼仪已被遗忘或丢弃,唯有这送礼的礼仪得到了特别的发扬光大。商家乐不可支地推波助澜,于是就有了五颜六色的“送礼经济”——各类专为“送礼”而打造的商品琳琅满目,各
种专为“送礼”而设计的服务不胜枚举……
我并不一概地反对送礼。因为那些真正基于亲情、友情、爱情、恩情的送礼是美好的,那些纯粹属于礼节的送礼也是文明的,但是在当下中国的“送礼大军”中,有多少是那么“真正”或者那么“纯粹”的?我不得而知。我相信,在很多送礼行为的背后都隐含着各种各样或远或近的利益目的。
当“礼仪”演变为“利益”的时候,送礼就是一种可耻的行为。首先,这种行为降低了送礼者的人格,它表明送礼者企图通过不正当的途径去达到某种目的,尽管这个目的本身并不一定不正当。其次,这种行为贬损了被送礼者的人格,它暗示被送礼者的人格是可以用“礼品”换取或收买的。第三,这种行为污染了社会道德,它把人际关系塑造为“利益关系”。最后,这种行为可能转化为犯罪,因为很多行贿的前奏就是送礼。
在当下中国,官员腐败已然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引人深思的是,为什么许多原本是“好人”的官员最后却变成了“贪官”?除了法制不健全和监督不到位等因素之外,当下中国盛行的送礼之风也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我听说有一位大学校长,本来是个在学术上很有成就在生活上也很正派的科学家,自从当了校长之后就开始有人送礼,而且“礼”是越送越大越送越重,最终把他自己送进了监狱。事后,这位校长悔恨自己当初没能区分清楚“送礼”与“行贿”。
其实,以利益驱动的“送礼”与行贿之间本来就没有明晰的界线。也许,两者之间就是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很多贪官的“腐败之路”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从收小礼到收大礼再到受贿乃至索贿的过程。
诚然,贪官是可恶的,但是行贿者也是可恶的,因为他们往往是贪官的“培育者”。我无意在此讨论究竟是先有行贿还是先有受贿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很可能会像“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的问题一样说不清楚。然而,众多官员腐败的案例已经告诉我们,行贿者并不是因为生活所迫或者万般无奈才去行贿,他们往往从一开始就有明确的目的和精心的谋划,针对具体对象量身打造“糖衣炮弹”,而且一旦成功就会获得十倍甚至百倍的“利益”。
反腐败要从源头治理,而行贿是腐败的源头之一。因此,我们在惩治贪官的同时,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和惩罚力度,要提高行贿行为的“风险成本”。如果行贿行为的风险成本很低,而可能收到的效益又很高,那么社会中就会有很多人选择这种行为方式。行贿行为的“风险成本”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行贿之后被查办的可能性;其二是被查办之后所受惩罚的严厉性。因此,提高行贿行为的“风险成本”,第一要严查;第二要严惩。如果中国社会中敢于行贿的人少了,腐败的官员自然也就减少了。如果中国社会中忙于送礼的人少了,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加和谐更加清明。
众多官员腐败的案例已经告诉我们,行贿者并不是因为生活所迫或者万般无奈才去行贿,他们往往从一开始就有明确的目的和精心的谋划,针对具体对象量身打造“糖衣炮弹”,而且一旦成功就会获得十倍甚至百倍的“利益”。(作者:
何家弘 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