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居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居某是一名计算机专业的在校大学生。2007年暑假,居某出于好奇登录了“银民吧”色情网站,这个网站不但提供淫秽电影和BT下载,还有大量色情小说。为了看到更多的新奇内容,居某想方设
法提高等级。一般来说,提高等级的方法只有两种,一是通过大量发帖、回帖增加人气,二是担任高级别的管理员或者版主。第二种方法虽要经过很多“努力”,但可以快速升级。而一旦担任这样的职位,在虚拟世界中就可以删除网民的发帖、可以赏赐会员积分,可以浏览整个网站的内容,甚至包括收费的VIP专区。8月初,居某在“银民吧”发了一个建议性的帖子,引起了网站管理员的重视,继而邀请居某担任“亚洲BT影视”免费版的版主,尽管对方说明这是“义务劳动”,但居某还是欣然答应。之后,居某每天以网名“银吧神神”上网进行发帖和管理,下载大量淫秽电子图片供网民浏览。9月5日,上任仅一个月的居某就被警方拘捕。至案发,从居某负责的版块中截获电子图片1891张,其中有803张被鉴定为淫秽图片。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的,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400件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 法 杨 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