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周正毅 中新社发
新华网上海1月21日电(记者刘丹、杨金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上午依法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正毅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农凯集团和周正毅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农凯集团罚金人民币335万元。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农凯集团和周正毅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335万元;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农凯集团及周正毅均不服,于2007年12月10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农凯集团和周正毅所犯数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周正毅案回放:
2007年12月周正毅向法院提起上诉
要求改判无罪
2007年12月10日,周正毅律师向记者确认,他们已正式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将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移交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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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30日周正毅一审被判刑16年
新华网上海2007年11月30日电(记者
杨金志)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这是周正毅第二次被法院宣判有罪,此前他曾因犯其他罪行而服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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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周正毅涉嫌多项犯罪被提起公诉
新华网上海8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周正毅涉嫌挪用资金罪、行贿罪一案,日前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细
2007年1月21日周正毅涉嫌行贿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再次被捕
新华网上海1月21日电 (记者季明 徐寿松 杨金志)
上海农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周正毅因涉嫌行贿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21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这位曾在2002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排名第11位的“上海首富”,此番已是第二度被捕。>>详细
2006年5月26日周正毅刑满释放
新华网上海2006年5月26日电
曾在海内外引起广泛关注的“落马”富豪周正毅,26日刑满释放。早上八时左右,周正毅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办完离监手续,乘车离开。>>详细
2004年6月1日周正毅一审被判3年
2004年6月1日,周正毅被法院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详细
周正毅简介:
1961年,出生于上海杨浦区,小学文化;
1978年-1988年,离家打工,做过会计,周正毅与妻子毛玉萍分赴日本、中国香港打工;
1989年,周正毅返回上海,开设美通饭店,并经营桑拿和卡拉OK;
1994年,周正毅夫妇开设“阿毛炖品”饭店;
1997年,周正毅夫妇大量购买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等李嘉诚旗下的蓝筹股,获利数亿港元;收购“烂尾工程”兴业大厦、伦敦广场;
2001年-2002年,入股大陆的海鸟发展(600634)、英雄股份(600844,现名为“大赢股份”)以及香港的上海商贸(01104,HK),上海地产(00067,HK,已下市)等上市公司;
2003年5月,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虚报注册资本被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5月,周正毅刑满释放。
周正毅曾是2002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排名第11位的“上海首富”。(周正毅简介来源:新民网)
上海高院:要依法精心审理社保资金案和周正毅案
上海4名狱警在周正毅服刑期间为其提供便利获刑
周正毅犯罪路线图:通过行贿套取银行巨额资金
上海社保系列案“有腐败、无举报”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