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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取款案发回重审 许霆有望获保释回家过年
2008年01月17日 07:00:43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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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昨日下发的《刑事裁定书》

    上周,对于许霆案是否发回重审,各大媒体纷纷作出各种猜测。昨日,记者从相关途径获得确凿消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把《刑事裁定书》发到许霆的辩护律师手中,而许霆的父亲许彩亮也经由律师拿到刑事裁定书,许霆案“发回重审”已成定局。

    一审判决被撤销

    许彩亮昨天早上从律师处获悉许霆案已“发回重审”的准确消息后表示,心里的大石终于落地。

    记者了解到,省高院在《刑事裁定书》中认定:“原判决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三款规定,裁定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市中院重新审判。撤消原一审对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000元发还广州商业银行’的指控。”

    完成程序需要1个月

    记者向有关专家咨询后了解到,要完成发回重审的程序需要一个月。广州市中院收到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后,将重新组织合议庭、安排审判员,并将通知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院。而检察机关则要重新准备诉讼材料,会见当事人,并将新的诉讼材料提交法院。其后,代理律师才能去法院查阅材料,再次会见当事人,完成这些程序后法院才能确定开庭时间。

    许霆有望获保释

    记者昨日获悉,许霆将有望获短暂的“自由”,其辩护律师杨振平和吴义春以亲属担保的方式,向广州市中院递交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希望法院获准许霆外出,和家人团聚过春节,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将作为担保人。“接下来就要看法院同不同意取保候审了,估计没那么快,但审理之前或会给答复。”许彩亮告诉记者。

    对许霆有望获得取保候审,许父比任何人都更期待,“我也是今天(16日)才知道孩子可以保释的。”“您到广州来除了接受采访还有什么打算?”记者问。“多等几天吧,如果没消息,可能过几天就回老家。”据悉,自许霆2005年到广州打工后,已经有两年没回过老家了。

  律师将重组材料

    许霆案即将重审,对于辩护律师下一步将如何部署,辩护律师未向记者作任何透露,“许多材料都要重组,不过还要看看公诉人的材料有没有变化再决定。”不过他表示,关于许霆行为不符合构成盗窃罪要件中的“秘密窃取”以及ATM不属金融机构等建议在一审中都没有被采纳,这些都将被考虑重组,用于重审。“我们都想通过民事程序处理。”

    专家观点

    许霆案将如何发展?

    许霆案正式发回重审,其后此案将如何发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系副教授黄娜认为,许霆案或许可以依照我国刑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黄娜表示,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目前到底是哪些环节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尚不得而知,但从该案来看,如果只是“差个三五万元”,对案件定性影响不大。黄娜称,许霆案要出现转机有以下几种可能:要么是许霆取款前其银行卡内余额超过17.5万元,则其无罪;少于17.5万元,则还是构成盗窃罪。要么就是经过核算其多取钱款在10万元以下,则可根据盗窃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其在广东省的适用,以“数额巨大”来认定,相应获得轻判,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霆案大事记:

    ●2006年4月21日案发,许霆在广州商业银行ATM上分171次取款17.5万元

    ●2006年4月24日中午,许霆逃离广州回老家,开始一年逃亡生涯

    ●2007年5月许霆在陕西落网

    ●2007年11月6日,广州市中院开始公审案件

    ●2007年12月初,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08年1月初,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2008年1月16日,广东省高院判许霆案发回重审(来源:新快报 记者 艾可 穆琪)

    最近进展:

辩护律师称许霆案可能发回重审 省高院尚未证实

    9日下午,记者获悉,许霆案将发回一审法院即广州市中级法院重审。许霆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已收到将发回重审的消息,但具体情况仍有待通报。随后,记者就此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求证,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得到广东省高院的明确答复。>>详细

  刑法学专家谈许霆案:法官其实有权灵活纠偏

    问题在于,任何人处于许霆当时的情景,是否能抵制住这种诱惑。即使如笔者这般从事刑法教学与研究的人士,在ATM机出错的情况下,也不能保证“坐怀不乱”、“不犯秋毫”。对于这样一个绝大多数人都可能会犯的错误,是否可能是荒唐的?刑法不是推行道德的卫道士,它必须兼顾人性。>>详细

  许霆恶意取款被判无期案二审 律师作无罪辩护

    吴义春认为,许霆理应将多取得的现金返还给银行。同样,鉴于柜员机出错具有诱导许霆实施民事违法行为的客观效果,银行也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判决被告人许霆无罪。至于向许霆的民事追偿,或由于银行实际已经得到赔偿后出现的追偿权转移,那是银行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事,刑事审判程序本身无权主动干预民事。 >>详细   

专家研讨“许霆取款案” 许父称将上告到底(图)

    “许霆取款案”在国内引发热议。昨日凌晨3时多,被告人许霆的父亲许彩亮摸黑出发,赶来广州,为的就是参加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专门为此案召开的研讨会。昨日下午,记者在律师事务所里采访了许彩亮。他一脸的风尘仆仆,眼里满布血丝,抵达广州后还没来得及安顿,就来到律师事务所商量儿子的事情。整个采访过程中,许父不断地抽烟,声音沙哑,提到许霆时一度哽咽。 >>详细

许霆恶意取款案续:逃亡中曾主动联系银行(图)

    许霆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事接受了记者采访。据介绍,该保安曾是许霆的上级,他向记者透露,许霆在逃亡中曾主动联系银行,但银行的说法把许霆给“吓着”了。    

男子恶意取款案续:许霆入狱后写下感人家书(图)

    去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时意外发现取款机出现漏洞,遂取出17.5万。一年后,许霆被抓获并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入狱后,许霆给家人写过一份家书,以下是家书的全部内容。

男子趁ATM机出错恶意提款171次被判无期

    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一见有此好事,小许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立即找来朋友小郭“共富贵”。随后,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详细

    网友讨论:

    ATM许霆案:判决岂能机械适用条文?

    ATM机出错,男子171次恶意取款17.5万元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判决结果一出,立刻引发各方热议。90%的网友都认为“量刑过重”,并有律师认为不应对嫌疑人追究刑责。在法律之外,道德与良知之内,引发了一场全民论战。详细>>>

    专家学者看法:

    许霆案三焦点引争论 专家指银行滥用公众权力

    讨论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等五位法学专家分别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就案件适用民法还是刑法、银行是否要担责及ATM机是不是金融机构等三大问题进行讨论。  

    ATM机非金融机构 应当为许霆减刑

    在广州“许霆恶意取款被判无期”案中,关于“金融机构”的认定,是刑事处罚的重要依据。

    笔者认为,ATM机肯定不是金融机构。有人说它是金融机构的“延伸”,但某物的“延伸”恰恰就不是该物本身。人的一只手不是人本身,砍掉一只手只能构成伤害,不能构成杀人,就是这个道理。如果金融机构把钱放在柜员机里,这台机器就成了金融机构,那么,把钱放在汽车上,这辆汽车不也成了金融机构吗?这显然是荒唐的。柜员机和车辆都不过是金融机构放钱的外置容器,不是金融机构本身。

    许霆案中的道德优越和法律自卑

    最新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能够抵挡ATM机出错的诱惑,愿意在可以多取钱的情况下不取,而是及时通知银行的人,仅仅占参与调查网友的7.34%。和任何统计一样,这个结果当然难免也有误差,但在我看来,这比许多注水的官方数据更靠谱。一想到起码93%的网友和自己的想法差不多,这让我有一种梦中笑醒的冲动,深藏于心的道德自卑感得到了轻微的缓解。

    许霆案:过时的严刑峻法急需修正

    在现在的经济和司法条件已经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应机械适用上个世纪的标准,而应当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适应现状的解释。

    近日来,广州发生的许霆利用银行ATM机故障恶意取款17.5万元,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在“许霆案”中,法院一审判决所主要援引的法律依据来自《刑法》第264条,根据该法条,对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情形的犯罪人“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专家激辩许霆案 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一种盗窃

    在许霆父亲看来,许霆并不是主动到银行盗取钱财,而是因为银行的自动柜员取款机出错,许霆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从而犯下了这个错误。有专家表示:“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一种盗窃。”

    律师就许霆取款案致信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

   京市瑞风律师所律师李方平,联合7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刑法及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亟待修改》的公民建议书。

    男子恶意取款判无期续:专家称动用刑法过于严苛

    “ATM机究竟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当事人行为是不当侵占还是盗窃?”“银行有无附带责任?”昨日(23日),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5名法学专家以及部分广州律师,在对因银行ATM机出现故障、打工仔许霆分171次取款17.5万元后被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一事,进行了充分讨论,绝大多数参与讨论的法学专家倾向认为该案“一审量刑过重”。 >>详细

    媒体直击:

    央视经济半小时: 央视经济半小时媒体详解许霆案:“史上最牛ATM机”谁能惹得起

 

    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台自动柜员取款机,记者见到它的时候,它已经被严密地包裹了起来,然而在这台广州市商业银行的取款机取钱的一位名叫许霆的小伙子,因为这台取款机被判了无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让许霆失去自由的是那台充满漏洞的ATM机,它是被银行放到那个地方的,是由广电运通公司做的系统维护。作为受损一方的银行现在已经接受了广电运通公司的赔偿,这个举动本身就说明,银行心里实际很清楚,整个事件当中,有过错的并不只是许霆一人,应该承担责任的也不是他一个人。

    新京报:  ATM出错许霆被判无期,冤不冤?

    面对被害人一方因技术原因出现的过错,由于人性的弱点,不少的人面对此情况,可能都难抵诱惑。许霆“贪便宜”的做法,与有预谋的盗窃行为相比,人身危险性也要低,此时,刑法要为这种人性的弱点流下“温情的眼泪”,减轻处罚。

   南方报业:不合理的法制冤屈了许霆 

    许霆案暴露的条文本身机械而法官又只能机械适用条文的法律制度的荒唐之处。在这种制度下,法律必须尽可能地详尽、具体、细致,就像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那样。惟有这样,法官才有法可依。但是,立法机构,包括制定司法解释的机构又绝无可能随时对每一部法律的每一条文进行修订。这样,愈是详尽、具体、细致的规定,愈是容易过时。

    法律、法官有没有可能走出这种困境?这是一个复杂的学术问题,但许霆案及类似案件所引发的民意反应,把这个问题变成了一个现实问题。相关立法机构、最高司法机构理应关注本案,进而思考如何对法律、对司法进行系统改革,从而使法律尽可能地与社会生活同步演进,让法官在绝大多数案件中的裁决能与民众的正义感大体相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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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底东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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