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和排除不当干扰,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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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2007年5月,95岁的谢步英老人(左图)因宅基地权属纠纷把江苏海安县政府告上法院。海安县女县长单晓鸣(右图)到庭应诉。在还有许多地方“民告官,但见不到官”的背景下,海安县县长到庭应诉极具标本意义。[详细] 现代快报 施向辉 摄
特稿:行政诉讼法出台17年
民告官能“见官”渐成常态 |
“行政审判中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基层法院最为突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上午表示,制定管辖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排除不当干扰,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管辖规定共10条,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重新作了调整,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除外),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司法解释还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决定自己审理,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决定自己审理。(北京晚报
记者邱伟)
媒体相关报道:
两个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体现保护弱者追求平等精神
中国法院网:奚晓明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问题的两部重要司法解释,两部司法解释的条文总共19条,但是内容比较丰富,两部司法解释通过调整案件管辖和规范和解撤诉结案方式,较好地体现了行政诉讼的特点和保护弱者、追求法律上平等的精神,对我国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相关情况。
最高法两司法解释有五共同点
法制日报:奚晓明说,这两个重要司法解释有五个共同的特点。>>详细
背景新闻:
中国法院网:据悉,行政诉讼法施行十七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了一大批行政案件,仅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中,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73837件,其中2007年首次突破年十万件。行政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司法环境不理想,相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时有发生,使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难以独立公正行使审判职能,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改革和完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是在现行司法体制和制度下,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行政审判制度的必然选择。
奚晓明介绍司法解释的起草情况时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管辖、撤诉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尝试,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各地在做法上不尽一致,也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依据,亟须通过制定司法解释进行统一规范。两部司法解释着眼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对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吸收固定,不仅对一些不一致或者不明确的问题进行了规范,而且也增强了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详细
法律文件链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