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残忍杀死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的线人,杨某等四名被告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中三人提出上诉。昨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上诉案。
2007年1月14日,假称买毒品的杨某等人将李进骗出,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杨某对李进的身份产生怀疑
,一番摧残后,他们将昏死的李进扔在树林中,还挑断了他的脚筋。李进因多处致命伤死亡。
警方很快破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25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宋某,22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张某,20岁,有期徒刑15年,罚金2万元;陈某,37岁,大学文化,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罚金5000元。被害人家庭获得5万余元的赔偿金。
除陈某外,另外3名被告人都提出了上诉。
二审没有当庭宣判,云南省高院将在上报审判委员会后择日宣判。 (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