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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不白撞”案重审翻盘 北京地铁赔80万(图)
2008年01月09日 15:12:02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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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腿被轧断获赔80万

    法院认定不管地铁公司有无过错都要赔偿

坐在轮椅上的吴华林听到判决结果后和家人抱头痛哭。 北京晚报 孙莹 摄

图为听到判决后,吴华林的妻子哭着跪谢帮助打赢官司的律师 来源:北京日报

    “我说过法律是公正的,我赢了,终于赢了!”昨天下午,坐在轮椅上的吴华林听到判决结果后和家人抱头痛哭。3年前,他不慎掉下地铁站台被列车轧断双腿,在一、二审接连败诉后,吴华林提起申诉并最终赢得了重审的机会。西城法院认定地铁公司对吴华林的伤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按吴华林合理经济损失的80%赔偿50万余元,另外支付30万元精神抚慰金。

    3年诉讼结果大转弯

    
2004年9月29日中午,安徽来京青年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追车时,掉下站台,被列车轧断左腿和右脚。公安机关对此事故的调查结论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吴华林进站赶车速度快,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在与地铁多次交涉未果后,吴华林将北京地铁运营总公司诉至西城法院,索赔150万元。

    经过近1年的审理,2005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吴华林不仅一分钱赔偿没有得到,还要承担上万元的诉讼费。在历时3年的诉讼中,经过一审败诉、二审败诉、提起申诉、启动再审、发回重审几乎所有诉讼救济途径后,判决结果也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法院重审后认为,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从事高速运输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地铁公司对吴华林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吴华林对自己的安全疏于注意,依公平原则,应减轻地铁公司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按照吴华林已发生的合理经济损失总额的80%赔偿,共计50万余元。对于后续治疗和残疾辅助器具等费用,因为吴华林没有充分举证,法院没有支持。

    判决中指出:“考虑到此事致吴华林残疾,给其精神上造成了很大伤害”,吴华林提出的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全部获得支持。这是继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一案的30万元精神赔偿金后第二个最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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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判后,吴华林的妻子第一个哭了出来,一家人三年来憋在心里的苦一下子在痛哭中释放了。吴华林拉着律师的手,他的妻子和姐姐则跪在律师面前以示感谢。

  无过错责任成突破口

    法官解释说,从一、二审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当时吴华林主张地铁公司侵权,法院认定为合同纠纷,认为地铁公司在与吴华林的承运合同中,没有造成其伤害的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而重审中,法院首先认定地铁为高速运输工具,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且这是法定责任,不管地铁公司有无过错,都要赔偿。但由于吴华林疏于注意,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因此减轻了地铁公司的责任比例,按80%承担。

    “‘无过错责任’是本案的突破口。”吴华林的律师金占良表示,看过了一、二审判决书后,他决定帮吴华林提起申诉,着重说明地铁是高度危险作业,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不是吴华林故意自杀,地铁就应赔偿。“一中院审监庭的法官认可了我的意见,进行了再审,并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发回西城法院重审。”金律师说,正是因为前判适用过错原则,无错就无责,而重审适用无过错责任,才造成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不过,地铁公司代理人吴律师对判决结果无法接受,可能会上诉。“判决与道交法的精神相悖,从公平原则上应该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二八开太高了,四六开比较合适。”吴律师也担心本案会产生判例的效果被效仿。“不在钱多少,但是地铁公司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赔偿应该对得起纳税人。社会为公民提供的安全都是有限的,公民提高安全意识才应该是本案的意义。”

  “我还愿留在北京”

    虽然吴华林在北京失去了双腿,留下了终生的痛苦,但当记者问到其对今后的打算时,吴华林坚决地说:“我还愿留在北京。”

    吴华林说,3年来他得到了太多太多的爱。“一审败诉后我一点收入也没有了,只得摆地摊。一个刷子厂家低价批发给我货物,让我卖完了再支付货款;好心人知道我的孩子要上学还资助学费;夏天的时候,很多人看我没水了就给我买;连我坐的轮椅都是好心人送的。”吴华林说,去年他经人介绍拜史恭利老师学习书法,用的纸、笔都是老师给的。从今年开始,他就能靠卖字赚点钱了,一幅字能卖到5元至100元。

    吴华林告诉记者,他已经融入北京了。原本还想着如果能再多赔一点,他就能在北京买个房子生存下去。“我还想在书法上提高一下。毕竟北京是文化中心,如果回到老家,我的字写再好也肯定卖不出去。我也想对社会有所回报。”

    翻盘诉讼路

    2005年1月 起诉立案

    2005年11月 一审败诉

    2006年3月 二审维持原判2006年11月 提起申诉2006年12月 发回重审  (孙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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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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