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刘筱庆 摄
昨(8)日上午,一个色诱抢劫的15人团伙(13男2女)在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他们的作案手法雷同:以介绍嫖娼为由,将被害人引诱至宾馆或酒店开房,
然后以殴打、威胁的方式抢取被害人财物。他们有明确的分工,放风、拉客、收钱,组织分工十分明确。
作案9次抢取财物20多万元
2006年8月12日晚,仁寿人张东伙同吴平忠、李月明等,将杨某某引诱至九里堤“太阳门”驿所内,然后索取高额嫖资,用殴打、威胁的方式迫使杨某某交出身上的银行卡,取走卡上5000元现金。
2006年12月18日晚,张东又伙同吴平忠、李月明等人故伎重演,将李某引诱至九眼桥漫金利宾馆,索取了1400元高额嫖资。之后,又从李某身上搜出银行卡,取走现金5000元,转账10000元。
2007年3月3日晚,他们将翟某引诱至一环路一家宾馆,拿走了他的手机、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取款、转账、消费共计116558元。2007年1至3月,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他们先后用类似手法作案7次。这9次集体作案中,张东、吴平忠、李月明等人通过违法的手段非法获利高达20多万元。
尝到甜头
还想成立“抢劫公司”
庭审中,检方提供的警方审讯记录表明,被告人张东等在一次次利用色情抢劫得手后,十分得意,认为这是一条“生财之路”,他们在张东的建议下打算成立一家“色情抢劫”公司,将“事业”做大做强,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都记在张东的笔记本上。
据李月明交待,他们给色情敲诈取名叫“搞飞单”,利用团队中的女子,以180元或280元一次的“低价”引诱好色者开房嫖娼。色情交易一完,他们会立马出现在宾馆里,要嫖客提高嫖资。如果对方是有钱人,他们会加收对方服务费、房间费、管理费等;如果对方不给,他们就威胁对方,说要给其家人打电话,对方怕丑事曝光,只好同意多给钱。
十分天真
咋能算是抢劫呢?
色情抢劫中充当“诱饵”的20岁女子唐吉容面对法官讯问时,不住地流泪。“我当初不知道张东他们利用我搞色情敲诈,没有认识到事情有那么严重。被抓之后,才意识到自己成了别人敲诈的工具。”谈及和张东、吴平忠的关系时,她说是“老板和员工”的关系。每次外出活动,她都是被人安排出去引诱人,一旦“鱼儿”上钩,她就离开现场,事后一般不会得到分红。
她甚至天真地说,“我没有参与策划作案,事后也没有分钱。咋能算是抢劫呢?只能说是参与了敲诈!”然而,其他成员在接受讯问时则表示,唐吉容是许多次行动的组织者之一。
公诉方认为,吴平忠、张志强等人为了侵害他人财物,事先进行了预谋,采用了殴打、威胁等方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曾某、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插曲
离开庭还有一小时,被告人肖永强的父亲肖永冬就早早地赶来。儿子受审时,他看着儿子的一双眼神是复杂的,起初是惊诧、然后是怜爱、埋怨。庭审中,肖永冬几次因为心情紧张到庭外透气。他告诉记者,肖永强还没有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很少回家。最近几年,他的大哥神经错乱后,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他和老伴不得不外出寻找。可能是因为对肖永强精神上的关爱少了点,让他走上了违法路。“我好悔,如果我多管教一下他,他或许就不会有今天!”肖永冬说,他现在是疾病缠身,老伴身体也不好,这次他抱病前来就是希望见儿子一面,鼓励一下他好好交待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天府早报 李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