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检察院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犯不起诉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能让这种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记者今天获悉,石景山检察院首次尝试将公开审查程序引入不起诉工作机制中,在审查是否不起诉时,邀请双方当事人、近亲属、单位领导等到场,使不起诉案件透明公开。
今年8月31日晚上6点多,陈某在饭店和
同事一起吃饭时,因为说话声音比较大,与同为一个班组的同事樊先生发生口角,随后,陈某用酒瓶将樊先生的脑门打破,缝了13针。事发后,陈某的家人积极向樊先生道歉,并进行了赔偿。
案件移送到石景山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官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决定对陈某不起诉。但是,如何才能做到“抓时堂堂正正,放时明明白白”?该院在向陈某宣告不起诉决定时,邀请双方当事人、近亲属以及单位领导到场,详细解释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随后由检察官和陈某所在单位的领导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最后在各方无异议的情况下,由检察官对陈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官介绍说,这样做能使不起诉的工作完全纳入到监督的视野之中;可以查明双方和解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被害人因受到欺诈而签订虚假的和解协议的情况出现,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使检察机关更加全面地审查自己所作决定的准确性;并力争用人单位在不起诉决定宣布后能够继续留用被不起诉人。(通讯员徐振男杨永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