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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劳动合同法》将实施
舆论普遍认为,这一股“劝辞”风潮的背后,是资方在极力规避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有人形象的将它称之为新法实施前的“地震”和“侵权风暴”。无疑,普通劳动者成为这一场风潮最大的受害者。本来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在其生效之前却成为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导火索。有关部门也意识到这一点,频频对此表态,或针对企业误读法律规定之处做出解释,或针对企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发出紧急通知。
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让劳动者工龄“归零”违背劳动合同法

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热点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请其作出权威回答。[详细]
法工委负责人指出,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详细]
法工委负责人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详细]
中华全国总工会:坚决制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劝辞”职工行为
 (资料图片 图片来源:人民网)
对此,全总专门发出《通知》,明确指出,这些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详细]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调查处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要求其纠正。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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