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7日消息
公安部日前发出A级通缉令,缉拿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实施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刘仁峰。
通缉令显示,2007年11月2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致1人死亡。经工作,发现刘仁峰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据查,该人涉嫌于2000年5月2日在哈尔滨市抢劫杀死2人、2003年6月28日在长春市诈骗21万元、2007年11月4日在哈尔滨市抢劫杀害1人(未遂)、2007年11月7日在长春市抢劫杀害1人。现刘仁峰在逃。
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
A级通缉令
| 姓
名: |
刘仁峰 |
方言口音: |
辽宁 |
 |
| 性 别: |
男 |
现在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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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
1968-11-27 |
身份证号: |
210402196811274197 |
| 身
高: |
170 |
其它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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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脸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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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日期: |
2007-12-05 |
| 体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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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编号: |
公缉[2007]157 |
| 曾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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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住址: |
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派出所16委22组新华四路10-3-2-505 |
| 现在住址: |
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8-4号楼3单元202室 |
| 身体标记: |
肤色较白,单眼皮 |
| 简要案情: |
2007年11月2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致1人死亡。经工作,发现刘仁峰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据查,该人涉嫌于2000年5月2日在哈尔滨市抢劫杀死2人、2003年6月28日在长春市诈骗21万元、2007年11月4日在哈尔滨市抢劫杀害1人(未遂)、2007年11月7日在长春市抢劫杀害1人。现刘仁峰在逃。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 |
(A级通缉令来源 :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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