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改革审判委员会: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田雨 邹声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23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对审判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
——审判委员会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提倡审委会委员单独组成合议庭或与其他法官参加合议庭一起直接审理案件。
——审判委员会改变过去只听取承办人汇报案件的做法,实行合议庭成员人人阅卷,人人提出审理意见,直接讯问被告人或询问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全面了解案情,有效避免主观臆断。
——审委会委员逐步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设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有条件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改革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结构,改变过去只能由院庭长参加审委会的习惯做法,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也有机会进入审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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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部署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新局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最高人民法院23日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4个方面,对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 革进行全面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任务: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作为改革决策的根本依据,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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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
肖扬:要保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资料图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新华社记者饶爱民摄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 邹声文
田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要紧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总体目标展开,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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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人民法院10年司法改革取得12项突破性进展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田雨 邹声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自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战略任务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在12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这些进展分别是: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进一步保证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有力地保障了人权,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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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慎刑政策
我国今年判处死缓人数首次超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人数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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