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法治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22日公布查询 360分合格
2007年11月21日 16:30:32  来源:中国普法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资料图片:司法考试现场。 来源:中国普法网

资料图片:司法考试现场。 来源:中国普法网

今年司法考试360分过关 放宽地区分数线为320分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最终划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
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受司法部 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11月22日8时起至12月5日止提供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网上查询服务。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

    达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司法部已向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发出通知,委托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书面通知为准。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委托有关媒体向应试人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于11月22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已经核查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对今年国家司法考试个别考场发现的十五名违法违纪人员,均依照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依据国家对法律职业队伍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0分。     

    考虑到西藏自治区自然环境的特殊性和法律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考虑到少数地方对通晓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法律职业人员的迫切需求,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达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7日内到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递交申请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推荐阅读

女子脱衣裤讨过路费

  躺在警车上晒太阳

成都警方公开凶案案情

悬红万元征集民间破案高手

·江西民警身中18刀殉职 警方围山搜捕疑犯(组图)

·洛阳西工区纪委调查乡干部“拘禁护士”事件
·一女子贪财嫁给“高薪”方丈 婚后发现丈夫是骗子 
· 一女子因嫉妒小叔子日子过的红火竟放火烧房
·广东杜氏地下钱庄案老板为清远市政协委员
·送女友钻石坠子泄行踪 浙江东阳珠宝大盗被抓回
·艾滋病人盗窃杀人 担心血感染到警察选择不反抗 
·公安部通缉江西越狱案在逃人员马志强(图)
·棋牌室渐渐变成赌球场 上海判决首例开设赌场罪
·广东佛山首例官员外逃案被告梁福钊被判刑15年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熊红祥 )
·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进展顺利 评卷工作正常进行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周永康: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部门说法 司机、居民看法 你的意见
· 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显示 群众安全感逐年增强
· 公安部通缉江西越狱案在逃人员马志强(图)
· 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保姆未被新劳动法列入保障范畴
· 广东杜氏地下钱庄案老板为清远市政协委员
· 贵州一涉案50亿元网络赌博案侦破启示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22日公布查询 360分合格
· 河南农民状告劳动教养制度违法 已获批立案(图)
· 今天下午台三蒙面歹徒开枪抢劫银行百万现金驾车逃逸
· 吉林延边302国道发生车祸 四名森林警察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