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法治
为获“探视权”男子诉求离婚
2007年10月30日 16:12:50  来源:新法制报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专家认为,如何维护婚内“探视权”应出台相应司法解释

    一对异地分居的夫妻,男方要看小孩,女方却以男方有病为由,拒绝其探视,男方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侵害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受害方如何行使相关的救济手
段,《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有关专家表示,有必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此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丈夫为见女儿诉请离婚

    2003年,江西男子黄某来到广东打工,经人介绍与同乡曾某相识、相爱。第二年春节,两人走进了婚姻的殿堂。2004年春,曾某生下女儿小青后,回到进贤老家抚养小孩。每逢节假日,黄某都要回老家看望女儿,但由于黄某患有肝病,曾某屡次以该病会传染为由,只准黄某看而不让其抱女儿,后来干脆不让黄某探视。

    多次忍让后,黄某问律师如何才能看到女儿,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协调不成,只有诉至法院提出离婚。不想离婚的黄某想到自己一年多没见到女儿了,心中十分憋闷,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今年9月20日,黄某将曾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抚养女儿。

    经法官调解,黄某和曾某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女儿由曾某抚养,黄某可在节假日探望女儿。

    如何维护婚内“探视权”成空白

    江西陈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侵害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受害方如何行使相关的救济手段,婚姻法中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受侵害一方如协调不成,只能通过解除婚姻关系,才能依法享有“探视权”。

    “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如何维护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有必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陈君宝说。 (曾海燕、记者刘太金)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熊红祥 )
· 河北:13名骗婚新娘一天内集体“蒸发”
· 未办离婚农妇四年又结三次婚
· 海南女裸死嘉义 两情敌报复花心汉同赴黄泉(图)
· 女子带情夫回家偷情被丈夫连捅数刀
· 怀疑父亲与妻子有染 山东一男子酒后捂死老父亲
· 郑州女子被判“每月必须回家探望父母两次”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公安部领导干部会议 周永康讲话 孟建柱任部长
· 当前干部制度改革存九问题 一把手用人权仍过大
· 中央铁腕治“豪衙”一些部门和地方仍顶风作案
·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凸显十大变化
· 浙江法院拒受部分非诉行政执行案引震荡
· 探访中国首家便衣警察分局
· 重庆公交纵火案调查:副经理被停职自杀纵火
· 岳阳“阴阳判决书”始末
· 北京汽车号牌新标准下月实施 外籍"黑牌车"将取消
· 北京法院认定银行收取年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不违规
· 内地与澳门相互司法协助范围扩展到仲裁领域
· 广州社保案主角受审 被控造成社保基金损失5.2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