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在安徽滁州市中级法院,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滁州“1·28”银行爆炸抢劫案。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赶赴滁州进行开庭,由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中,包括主犯潘志远在内的4名被告人都没有出示新的证据,仅表示一审对自己的量刑过重,特别是
一审被判死刑的主犯潘志远,情绪激动地要求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真的死了,潘志远表示愿意把他的器官除了心脏全部捐献给社会。被告人何叶在法庭中几次要求和家人、妻子拥抱一下,但审判长强调案件还在审理中,未予准许。
今年7月12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潘志远死刑,同案犯曹春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外两名从犯何叶、糜勇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6年。宣判后,主犯潘志远当庭表示将上诉。
一审认定,潘志远、曹春明、何叶、糜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其中,潘志远、曹春明经预谋、策划并实施抢劫,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主犯潘志远虽然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抢劫犯罪,但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倪明、郑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