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全文 要点]
车库只卖不租?发展商居然把公摊面积抵押出去?今天是《物权法》实施后第一个工作日,广州多个小区的业主表示,将尽快到房管、规划部门查询小区什么地方属共有,什么地方属专有,并据此为提出诉讼作准备。
等物权法实施再提诉讼
家住广州滨江路某楼盘的孙先生,近日和很多小区业主一样陷入了“车库难题”———小区原来每个车位月租仅400元,但上月中旬,发展商却突然贴出通告,取消月租制,车位将全部出售,每个30万元。发展商似乎也注意到了《物权法》的规定,在通告后面提到“车位将优先满足业主购买需要”。
孙先生觉得不可接受,他当时就打算提出诉讼,但想着《物权法》未实施,考虑到法律的适用性,他说服其他业主,等10月1日后再“统一行动”。
“现在,时候到了”。他说,房管、规划部门今天上班,他们会尽快查阅相关资料,做好准备再提出诉讼。
各界期待相关司法解释
据了解,在《物权法》通过之初,市内曾掀起一股抛售车位的热潮。正因如此,不少小区业主未待《物权法》10月1日实施,就已纷纷到各区法院提起诉讼,部分诉讼至今仍未作裁决。如今,对这些以10月1日为跨度的案件,业主希望《物权法》能够在审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白云畔山花园的“车库案”就是其中一例。案件按常理即将于本月作一审宣判,业主们都希望《物权法》能作为判案依据。业委会代理律师周玉忠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或会考虑相关因素,因为一旦判决结果对业主不利,
业委会也将根据《物权法》作上诉。他同时表示,该案庭审后,审理已经超过规定时间,显示法院也有考量。
有业内律师提醒,尚不清楚《物权法》有没溯及力,但根据一般原则,新实施的法律一般没有溯及力。因此,在10月1日之前发生纠纷的案件一般不能直接适用《物权法》。对新提告的案件,由于配套立法还没出台,司法机关如何判决,还属未知数。
据介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物权法》的司法解释,各地也在根据《物权法》的精神制定地方法规、规章。
在10月1日前,广东省社科院就《物权法》举办了一次公开论坛。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物管处处长杨承志表示:“目前关于车库等共有物权的讨论很多,但很多意见都是从自身所处阶层的利益考虑的。”他冀望司法部门早日提供一个方向,也表示“欢迎业主透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维权前需搞清自己权利
值得留意的是,《物权法》实施当天,广州市房管局就出台了《关于建(构)筑物房地产测绘中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中重申了《物权法》关于保障业主共有权的精神。
省政协委员王则楚表示,业主应该细读相关通知,遭遇权利被侵害的疑惑时,可及早向房管部门提出“建(构)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测绘”,根据结果判断维权的途径。他说,业主们在维权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到底拥有什么地方的物权”,同时可要求房管部门对此作明确登记。
记者李春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