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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机场捡拾物只存半年 超期未领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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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9月28日 15:46:28 来源:北京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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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首都机场警方获悉,“捡拾物管理数据库系统”将在黄金周期间正式启用,按照新物权法规定,捡拾物只保存6个月,超期未领将收归国有。 今年“十一”期间,首都机场分局将正式启用新的“捡拾物管理数据库系统”。新“系统”可录入捡拾物的基本信息和照片,旅客只要能说出遗失物品的时间、地点、外观特征等,便可通过系统进行模糊查询,然后通过照片辨认遗失物。据统计,该系统今年5月试运行以来,捡拾物的发还率从25%上升到37%。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按照“十一”实施的“物权法”规定,遗失物只能保存6个月。超期未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警方还公布了查询电话: 二号航站楼64598333一号航站楼6454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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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底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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