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法治频道 >> 法治快递
情人分手后索要10万补偿费
2007年09月28日 14:08:11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北京门头沟农民邓女士与有家室的刘某同居多年,因刘某不能与自己结婚,提出分手,并让刘某写下了10万元欠条作为补偿。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欠条无效。近日,门头沟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确认该欠条无效。

    2001年,41岁的刘某认识了43岁的门头沟邓女士。2002年二人开始同居。其间邓女士得知,刘某1992年就已结婚,妻子在江苏老家务农,并有一个儿子。刘某曾表示会离婚,却一直没离。2007年3月,邓女士提出分手,并要求刘某给付10万元作为同居5年期间的青春、精神和肉体损失。刘某当时写下了欠条。此后,邓女士要求刘某还钱。刘某难以兑现,只好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欠条无效。

    刘某说,欠条是邓女士胁迫他写下的。但邓女士表示,10万元是解除同居关系时刘某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费,是刘某自愿出具的。

    法院认为,欠条记载的内容表明,欠条是两人解除同居关系后,邓女士要求刘某给付的青春、精神、肉体及感情损失,该要求缺乏法律依据,邓女士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其他债务关系,因此该欠条不具有合法性。(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韩继先)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热饮划伤消费者食道 肯德基被判赔偿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熊红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