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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控和慎用死刑确保死刑案审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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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9月14日 08:29:31 来源:法制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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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2月15日召开刑事法官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对党、对国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特别强调,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犯罪,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 决定指出,坚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正确处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与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的关系。充分考虑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必须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决定要求,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案件等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注重发挥死缓制度既能够依法严惩犯罪又能够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凡是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决定强调,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死刑案件。提高死刑案件第一审、第二审的质量,切实把基础工作做好。严格依法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合议庭成员应当阅卷,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调查。认真听取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原则上要讯问被告人,切实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记者 王斗斗)
死刑案件核准权自2007年1月1日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已历时半年有余。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运行情况如何?死刑案件质量和效率能否得到切实保证,有没有起到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作用?最高法院的机构人员配置能否适应工作负荷?带着公众关心的上述问题,《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大法官。
>>详细 探索建立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严格证据采信制度,加强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法院确保刑事审判质量与效率,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宽严相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就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决定》要求及时发布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疑难或者新类型的刑事案例,提供有针对性、权威性的业务指导与参考。 >>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13日)宣布,该院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今后,刑事被害人可获国家经济资助;轻罪案件力争一审终了。 决定要求,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加大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它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尽可能促进当事人和解,力争轻罪案件一审终了;要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调解,尽最大努力调解解决赔偿被害人损失,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 3月13日16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做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访谈中,倪寿明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工作十分慎重而严格。 [网友]:最高法院如何进行死刑复核工作?是书面审理为主还是开庭审理为主?具体的工作如何开展? [倪寿明]:死刑复核工作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于死刑案件的特别程序,对一二审规定的程序完全不同。我们进行死刑复核工作十分慎重而严格,依法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采取书面审查和讯问被告人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复核工作一般要求合议庭所有成员写出书面的审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确有必要的应当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凡是发现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的时候也要到案发现场去调查。 死刑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他的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会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法院对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有关问题发布决定 新华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废止过去依法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所有通知。此举表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制度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死刑核准权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中国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严格控制死刑适用 新华网消息:2007年1月1日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2006年12月28日表示:“中国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自身的价
值在不断提高。”这位发言人说,“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人民法院贯彻这一刑事政策,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就是要坚持“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新华网消息: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对我国审判制度和司法体制将产生什么影响?大量死刑案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如何保证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记者日前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等著名刑事法律专家。
如何确保每一起死刑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新华网消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每一起死刑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从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增配2名副院长、2名专职审委会委员 增设3个刑事审判庭 新华网消息:“为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好这项重大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从思想、法律、组织、物质装备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肖扬说。
据介绍,为了适应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回后的现实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增配了2名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2名专司刑事审判工作的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并于2005年下半年,在原有的两个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增设3个刑事审判庭,调整了刑事审判庭的职能分工。
新华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新华网消息:肖扬表示:“目前,‘杀人偿命’等传统观念在社会上还有很大的影响,这对坚持‘少杀、慎杀’带来一定的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新华网消息:核准死刑原则上要提讯被告人。核准被告人死刑,原则上要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还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合议庭提出自己的辩解意见。 新华网消息:“凡是二审法院应当开庭而没有开庭报请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将发回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依法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高、中级法院审理死刑案件的指导、监督职责。 新华网消息:针对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可能出现的死刑案件进京上访增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高、中级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负起责任,把死刑案件信访接待工作做好。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从以下4个方面加强工作。 新华网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正致力于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违法办案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和进一步完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新华网消息: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这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一件大事,是尊重生命、保障人权的重大步骤。
人命关天,对于刑事案件,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是在一、二审程序之外,专门针对死刑案件所设置的特别程序。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从我国国情出发,实行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方针,并为此建立了死刑核准制度。“死刑案件必须慎之又慎”一直是司法机关坚持的重要原则。
新闻背景:
新华网消息:对于刑事案件,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是在一、二审程序之外,专门针对死刑案件所设置的特别程序。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从我国国情出发,实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建立了死刑核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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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底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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