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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烟草老总贪300被判15年 其司机献计还债
2007年09月13日 16:07:21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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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原古蔺县烟草公司经理汪元亨等人特大贪污案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汪元亨有期徒刑15年,判处王梅有期徒刑12年,判处罗灵有期徒刑9年。

    1997年年末,古蔺县烟草公司经理汪元亨身为单位领导,不顾国家和单位的利益,丧失原则立场,同意其专职驾驶员罗灵提出的用假发票报帐归还其所欠巨额赌债的要求,与罗灵狼狈为奸相互勾结,于1998年至2001年6月,用假发票报帐,侵占公款200余万元。

    1997年至2001年期间,汪元亨还伙同泸州市神力酒业公司总经理王梅,在古蔺县烟草公司与川南气矿裕民复合肥公司购买烟草肥的业务往来中,利用其职务之便,在肥料交易中,每吨虚加所谓中介费200元,由王梅在裕民公司领取,5年来共计侵占公款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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